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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44号

 

为充分发挥二级学院(教学部)(以下简称“二级学院”)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课程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牢固树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教育理念,不断强化课程内涵建设,努力打造金课、淘汰水课,持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应用型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利用评估工作的导向功能与诊断功能,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引导建设与学校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课程体系,不断形成自身特色,提高全校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估对象

本科生专业开设的所有课程。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

三、评估原则

(一)评估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公平、高效,将课程评估融入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以二级学院自评为基础,配合专家评估,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三)全面了解与重点考察相结合。既把握课程教学全过程,也关注课程特色亮点,重点关注课程目标的确定与实现。

(四)评估与引导发展相结合。既要对课程教学的过程和状态做出评价,也对课程发展建设与持续改进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四、评估组织与程序

(一)组织领导

本科课程评估工作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具体组织;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组,由评估专家组开展课程评估工作。各二级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工作组开展自建自评工作。

(二)评估工作程序

1.自建自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建自评,总结课程建设成果、经验,凝练特色等,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

2.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提前2周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按要求提交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

3.专家聘请。评估专家组一般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4.专家评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审核,听取课程负责人汇报课程建设情况,课堂听课(或观看课堂授课视频),检查教学档案,实地考察教学场所,审阅相关材料等。

5.结论反馈。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课程自评报告与现场评估情况,向课程所在学院反馈评审意见。

 

 

五、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

设一级指标8项,二级指标22项,主要观测点34项。各主要观测点均分四个等级(A、B、C、D),A、C在评估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之间者为B、低于C者为D,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附件)。

六、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整改四个等级,具体认定如下:

优秀课程:主要观测点A≥26、C≤3、D=0;

良好课程:主要观测点A+B≥28、D=0;

中等课程:主要观测点A+B≥18、D≤3;

整改课程:未达到中等等级的课程。

(二)对评估结果“整改”的课程,学校于一年后再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复评。

(三)各课程必须根据评估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进行整改,整改措施报告应在接受评估后三个月内提交,整改成效报告应于接受评估后一年内提交。

 

 

                                        二O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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