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商院文〔2022〕44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的精神,推进学校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分类指导各本科专业“保合格”和“促一流”,推动专业高质量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以教学条件、师资队伍为专业建设基础,以教学过程为专业建设保障,以教学质量为专业建设核心,条件、过程、效果三者结合,综合评估。
(三)以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
二、评估对象
所有本科专业。采取分期分批方式进行。
三、评估程序
(一)自建自评。各学院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专业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评报告,并提前2周将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按要求提交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
(二)专家聘请。评估专家组一般由5-7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三)专家评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评估专家组开展评估审核,听取各专业教学工作情况汇报,检查教学档案,实地考察实践教学场所,审阅相关材料等。
(四)结论反馈。评估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各专业自评报告与现场评估情况,向专业所在学院反馈评审意见。
四、指标体系与等级标准
设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0项,主要观测点43项(其中重点项目8项、一般项目35项)。各主要观测点均分四个等级(A、B、C、D),A、C在评估指标内涵及其标准中给出,介于A、C之间者为B、低于C者为D,具体详见《福建商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内涵与评估等级标准》(附件)。
五、评估结果
(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中等、整改四个等级,具体认定如下:
优秀专业:主要观测点A≥30、C≤3、D=0,并且重点项目B=0,C=0(艺术类专业认定标准为:主要观测点A≥28、C≤3、D=0,并且重点项目B=0,C=0);
良好专业:主要观测点A+B≥32、D=0,并且重点项目C≤3;
中等专业:主要观测点A+B≥24、D≤3,并且重点项目D=0;
整改专业:未达到中等等级的专业。
(二)对评估结果“整改”的专业,学校于一年后再次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复评。
(三)专业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参考指标。评定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专业,应特别注重做好补短板、强弱项、上水平工作,争创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评定结果为中等或整改专业,应注重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整改措施报告应在接受评估后三个月内提交,整改成效报告应于接受评估后一年内提交。
(四)学校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专业发展良性竞争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整体水平。
二O二二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