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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 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质评2022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指导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教高〔2021〕45号),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以下简称“质评处”)负责校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以下简称“学校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教务处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对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的抽检工作。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也是检验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加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目的在于引导院(系)规范和加强毕业论文环节管理,严格把好毕业“出口关”,切实建立健全本科毕业环节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 学校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论文覆盖学校全部本科专业,抽检比例一般为10%以上。

第六条 学校抽检采取随机抽检和指定抽检的方式。具体为:

(一)随机抽检

应覆盖上一学年有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二)指定抽检

1.上年度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出现评审意见“不合格”教师指导的论文;

2.超过基本学制的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3.指导教师首次指导的毕业论文;

4.其他有必要抽检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七条 以《福建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为依据,抽检重点对政治方向、学术诚信以及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对政治方向或学术诚信存在问题的,直接评议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八条 其他形式的专业类毕业论文的评议参照此要素进行。

第九条 评议专家根据评议要素,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评议。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质评处制定当年度学校抽检工作要求,包括抽检的程序、方法、比例、重点等。

第十一条 质评处根据我校当年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第十二条 教务处负责提供学校抽检工作的上一学年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信息、各专业毕业论文的目录清单、指定抽检论文的相关资料以及论文撰写工作安排等过程性材料。各二级学院应按规范要求提供抽取的本科毕业论文,提供的本科毕业论文应为授予学位时存档的论文电子件或论文复印件,除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外,还应提供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书等必要的过程性材料。

第十三条 论文抽检由质评处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评议专家按照“合格”和“不合格”两档评定论文,并提出评议意见,对评议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须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十四条 论文抽检采取双盲评议方式。除按照盲审要求进行技术处理外,抽检论文若在送检前人为加工修改,将视为学术造假行为,论文直接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并对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对学校抽检评议结果有异议(含学生)时,由学院负责人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若教学工作委员会认为抽检结果有异议或争议,应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至少2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仲裁,做出异议或争议是否成立的决议,并报质评处备案。若异议或争议成立,质评处应将毕业论文另送3位同行专家评审,并以此次的评审意见作为最终抽检结果。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六条 省教育厅和学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向有关院(系)反馈。

第十七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省教育厅和学校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开。

(二)对抽检中“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本科专业,或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本科专业,除由教务处责成其限期改正外,将适度提高其论文抽检比例。

(三)对连续2年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中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或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本科专业,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减少相关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四)对连续3年在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中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将责令其暂停招生。

(五)对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中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六)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结果将作为院(系)一流本科专业申报与建设、专业结构调整、本科招生计划分配、新专业申请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省教育厅和学校抽检结果中如出现“存在问题毕业论文”,学校将记入院(系)人才培养负面清单,发起教学事故认定,要求学院限期分析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八条 院(系)应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文件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检查。对本科毕业论文的检查结果要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学校将定期对院(系)本科毕业论文自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学校将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质评处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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