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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质评202116号

 

一、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的教风与学风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准确地收集教学运行过程和日常教学管理的重要信息,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主体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选拔和聘用

第二条 教学信息员在二级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统一审核确定。原则上大一至大四各自然班各设教学信息员1名。

 第三条 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补聘一次,学生毕业后自动解聘;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二级学院和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均有权予以解聘。

第四条 教学信息员的选拔与聘任条件

1.坚持原则,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品行优良、办事公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够深入同学中开展工作,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思辨能力;

3.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

4.工作责任心强,有较好组织和协调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正客观地收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水平和教学过程各环节(备课、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实践环节、课程设计、考试、教材使用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教学质量管理、培养计划的执行以及本年级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反馈学风状况,包括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参与、课外自习、课外作业、考风考纪等。

第八条 反映学生对教学条件方面,包括教材选用、教学场所、教学设施等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员工作例会。关注学校发布的有关信息和工作动态,与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密切配合,向所在年级的同学宣传学校有关教学的各项规定、教学信息,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作用。

第十条 及时发现问题并反馈教学信息。

四、组织与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信息员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安排,二级学院指派教学干事负责本学院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适时填写《福建商学院教学信息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并报送至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替换或补聘信息员需及时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学信息员的日常表现确定考核结果并评选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考核“优秀”者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证书,可获得学校团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5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学校团系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3分和学生教学信息员聘书;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聘。

五、附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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