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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教务202237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重要的实践性环节,是人才培养质量全面、综合的检验。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教育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多学科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综合运用能力的训练和提高,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

第二章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能力: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

(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加深对基础理论知识的理解,拓展学生的收集资料、文献查阅、实践调查以及文字口头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教务处、各学院、系(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五条 教务处作为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过程性管理,进行质量监控,如抽查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开题、指导教师安排、中期检查、答辩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负责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考核、评估、总结和组织经验交流等工作。

(四)协助各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管理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成立以主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和实施措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学院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参考《福建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手册》(详见附件1)制定出适合本学院各专业特点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办法及细则(含评分标准和撰写规范的补充规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指导老师在毕业论文(设计)中的指导作用,加强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对首次参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按要求对各专业选配好指导教师,组织并审定选题。

(三)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动员大会,组织师生学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组织开展相关的讲座和辅导,确保毕业论文(设计)的顺利进行。

(四)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定期检查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初期审核、中期检查和答辩检查。

(五)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端正学术风气,严禁抄袭、剽窃行为,对于抄袭或套用他人论文者,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福建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负责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管理和材料归档,以及相关文件表格的汇总和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

(七)各学院必须确保有6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八)负责组建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专家评阅毕业论文(设计),做好答辩工作。组织对优秀和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的二次复审答辩。

(九)要组织一批学术水平较高且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助教一般不宜单独安排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但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在指导教师协助下进行工作,鼓励并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外籍教师参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以本校教师为主。指导教师和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8之内。

(十)对聘请校外指导教师需做好资格审查、制定指导计划、核定工作量工作,由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送教务处备案。

(十一)各学院要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保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要保存4年以上,并把论文的电子文档汇总制成光盘或使用其他电子存储设备进行保存,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汇编成册以学院为单位长期保存。

第七条 系(教研室)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确定指导教师,组织选题,审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情况。

(二)组织开题报告,检查学生对课题任务、要求和进度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和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情况。

(四)每月召集一次指导教师会议,研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和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论文(设计)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负责指导学生进行选题、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计划制定、实验、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

(二)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要求。

(三)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引导学生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完成4000字左右的文献综述(包括本课题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向)。

(四)指导教师应按毕业论文(设计)整体环节合理安排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时间,并及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记录表》。指导教师应按毕业论文(设计)整体环节合理安排对学生的指导、检查和答疑实践,指导记录填写总次数不得低于10次(每周指导一次)。

(五)负责在学生答辩前认真审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验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认真填写相关的表格。

(六)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态度、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表中评语部分要求明确具体,有针对性,避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字数120-150字左右,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成绩评审表》提交答辩委员会。

(七)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准备工作。

(八)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检测及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优工作。

第九条 学生的职责和要求

(一)主要职责

1.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时应严格按照学术规范,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2.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才可开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3.学生须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交流,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学生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应不少于每周一次。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或者由他人代写的,按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和《福建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因学术诚信问题,需要修改或重新撰写论文,造成无法按时取得学位者,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5.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装订及填写相关表格,装订顺序为:封面,中文摘要及关键词,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辞等装订成册,连同图纸、计算资料、实验报告、文献综述等全部放入学校统一的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档案盒。

6.配合所在学院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答辩结束后,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成果、资料和表格应及时交学院档案室收存,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不得将毕业论文(设计)擅自寄出发表,或者将毕业论文(设计)上传至网络,如需发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学院领导批准。

(二)学生的要求

1.本科毕业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资格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按教学计划要求学完规定课程的90%,并取得相应学分。

2.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3.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学生要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4.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实行考勤制度。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假、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论文(设计)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且需重新补做。

第四章  基本要求和进程安排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经济类、管理类专业以撰写毕业论文为主;外语类专业以应用外语撰写毕业论文;工程类、艺术类专业原则上以毕业设计为主。对于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可根据其项目的内容进行选题,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在规定学业年限内重修。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0周。各学院应在第七学期初确定指导教师,制定出相应的计划,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经专业教研室讨论审查,报各学院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并于10月上旬向学生公布。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所有学生的开题报告审查工作。第八学期的5月初各学院必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小组;5月下旬答辩结束,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6月30日前须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工作,内容包括学生撰写情况、成绩分布分析、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主要经验、成果及今后工作建议等。教务处在各学院总结的基础上对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分析和评估。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程序包括:1.确定题目、学生选题;2.下达任务书;3.调研、收集资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4.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大纲、技术路线及工作进度;5.写作(设计);6.中期检查;7.答辩、评定成绩;8.成绩汇总、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和文件归档、总结等阶段。

第十四条 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期阶段,各学院应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中后期阶段,教务处将会同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前,各学院应及时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聘请有关专家、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和复评,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抽查和复评结果。

第五章  选题原则与写作要求

第十五条 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按照专业(群)培养目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达到综合应用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目的要求。在选题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选题原则和选题程序操作,把好“选题”关。

(一)学生选题应面向经济建设,特别是本省、本地区的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社会实践、生产实际、科研项目等任务,以促进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增加课题的应用价值,能够体现出专业综合训练的要求,突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二)学生选题要真题真做、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应保证至少有6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空,也不要过小或过窄。

(三)要加大对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征集力度,应有一定深度及广度,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保证备选课题超过学生人数,要求有先进性和独立性。

(四)学校提倡并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或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成果选题或自拟题目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

(五)选题应保证类型的多样性,每学年的更新率应≥40%。选题要坚持“一人一题”的原则。文科类专业学生不得合作撰写毕业论文。工程类、艺术类专业可以一人或多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共同完成一个设计课题,每个学生针对其独立完成部分撰写论文,论文内容的交叉部分不超过50%多人共同完成设计课题的情况需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严格执行各学院审核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在努力增加课题数量、拓宽课题范围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对学生申报课题进行审查,并对课题做出审核评议的结论。选题还要坚持“基本稳定”的原则。

第十六条 选题程序

(一)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指导教师申报课题。

(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先由指导教师提出,陈述课题来源、课题性质、主要内容、难易程度等,由教研室讨论确定,初审后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学生完成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在选题方式上实行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学生除了在指导教师提出的课题中进行选择外,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及实习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拟定题目。学生所拟题目应与本专业密切联系,且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同意和学院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一旦确立后,原则上不能随意变更,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老师同意、各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选题结果确定后,在指导老师下达任务书之前,学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修改题目,但在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完成之后,不能随意更改题目,确需更改的,应经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更改申请表》报教研室主任审批,教务处备案。

(六)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内选题的学生最终成绩不能评良好及以上,应届毕业当年3月1日仍未选题的学生视为毕业论文(设计)不及格

第十七条 写作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封面;独创性声明;论文题目;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含文献综述);参考文献;致谢(致辞);附录(可选)。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观点明确、论证严密、数据正确、结论合理、层次清楚、文字通顺、图表清晰,有独立的观点和见解。引用资料须清晰说明资料来源。

(一)经济、管理及文科类:撰写论文字数要求在8000字以上,外语专业论文篇幅为5000个单词以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包括3篇以上外文文献,外语专业要求5篇以上外文文献。

(二)艺术类:以毕业设计为主,毕业设计与说明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3篇。

(三)工程类(包括通信工程、建筑等):学生必须独立绘制完成一定数量的图纸,工程图绘制尽量采用目前社会用人单位通用方式进行(如计算机绘图等),图纸应符合制图标准;一份8000字以上的设计说明书和论文(包括计算书、调研报告);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2篇以上。

(四)计算机软件类:学生要独立完成一个软件或较大软件中的一个模块,要有足够的工作量;要写出8000字以上的软件说明书和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中如涉及到有关电路方面的内容时,必须完成调试工作,要有完整的测试结果和给出各种参数指标;当涉及到有关计算机软件方面的内容时,要进行计算机演示程序运行和给出运行结果;参考文献不低于10篇,其中外文文献要在3篇以上。

第十八条 写作基本规范

毕业论文(设计)参照《福建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详见附件2)的有关规定执行。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版统一采用WORD格式,以学生的学号作为文件名,后缀名为DOC。

第六章  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九条 评阅

(一)指导教师评审。根据学生毕业论文撰写情况及质量形成评审见并给出成绩。

(二)交叉评阅。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度,所有学生毕业论文须由专业(系、教研室)统一指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进行,必要时也可聘请校外相关专业人员为交叉评阅教师,教师评阅后,形成评阅意见给出成绩。

第二十条 答辩要求

(一)各学院应在答辩前成立由学院领导及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委员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答辩、成绩评定工作。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5-7人组成。根据要求,委员会可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按教研室分成若干3-5人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成员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的人员(或相当职称的科研人员)担任。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答辩小组负责向学生公布答辩小组教师名单和学生参加答辩的时间及地点。

(二)答辩前,参加答辩的学生,应在答辩前将毕业论文(设计)的全套文件和资料送交答辩小组,答辩小组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等,并事先准备好一定数量的问题,所提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答辩时,除就课题中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设计及计算方法、实验方法、测试方法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程序:1.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意义、主要内容和观点(学生自述10~15分钟);2.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答辩小组成员提问10~15 分钟);3.答辩小组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填写答辩成绩评定表,报答辩委员会审定。

(四)答辩小组成员认真听取学生在答辩中的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依据评分标准给定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并为每位参加答辩的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五)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可安排部分非毕业班的学生参加旁听以便交流示范。

(六)答辩情况要有专人记录,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表。

(七)答辩时各学院须安排学院督导组巡查答辩现场,并做好巡查记录。教务处将派相关专家随机抽查答辩情况,各学院应至少提前一周将“答辩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成绩评定

(一)答辩小组可从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1.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的情况;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3.毕业论文(设计)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4.答辩过程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5.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鉴于各学院、各专业的要求不尽相同,可参考上述五个方面,在毕业论文大纲中体现考评标准。

(二)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情况等写出评语、确定成绩。参加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按指导教师40%,评阅教师20%,答辩小组40%折算成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要求优秀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

(三)第一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第一次答辩成绩排名在后5%、第一次答辩综合评定成绩优秀须参加第二次答辩。

(四)各学院按5%的比例选送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于每年的6月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整理汇编《福建商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汇编》。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经各学院审批后,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事前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更改学生成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教务处审定。

第七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二级管理,校、学院分别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考核、总结等。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学院领导为各级毕业论文(设计)组织工作的责任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要注重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应着重做好选题、中期检查、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提交检查情况报告或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学风建设,积极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优良学风,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剽窃、买卖论文和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学校将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PMLC)”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每篇论文复制比不能超过25%。

第二十五条 加强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对不能认真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度;或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未能严格审核,导致出现明显的论点、论据错误、质量低劣的指导教师,给予全学院通报批评(本学院专职教师)或解除聘任关系(外聘指导教师)。对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与历届或本届学生雷同,造成抄袭现象;或未能对学生的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制止,默许或纵容学生弄虚作假的指导教师,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处理,外聘指导教师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由他人代写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记,并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根据《福建商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处理。每年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学校给予通报表彰。

第八章  资料归档与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装订顺序见《福建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第四条),涉及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文件、资料均应归类、整理,分年级、专业及学号存档于学生所在学院,由专人负责,并至少保存4年。学院相关管理文件和统计材料按专业、班级存放。

第二十七条 各学院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对本届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的基本情况(含选题、指导、答辩等方面的质量分析)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总结报告,并于当年6月3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研讨会,组织经验交流,以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第九章    

第二十八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参加答辩工作相关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原规定自动失效。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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