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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教务202129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协同育人的功能,强化学生学习过程性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补救和防范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学业预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福建商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专科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两级,预警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下面所述“不合格课程”指专业培养计划中,正常考试未通过课程,不含补考或重修已通过课程。一级预警:已选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25学分;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已修读的必修课与专业选修课的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15学分,或一学期非重修课程未取得学分达到该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三分之一。为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上述两种预警情形外,学院还可根据学生学业的实际情况,对可能影响按时毕业或学位获得的情形采取个性化预警举措,及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开展,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按照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开展相关预警工作。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每学期开学4周内,各学院通过正方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学业情况(见附件4),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一、二级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填写《福建商学院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备教务处。

(二)送达学业预警通知书

学院向学业预警学生下达《福建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以下简称《学业预警通知书》)。下达后,被预警学生本人应在《学业预警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三)警示谈话

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对被预警学生进行警示谈话和思想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的问题及其原因,帮助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同时留存好有关谈话记录。

(四)通知家长

学院安排专人向一、二级学业预警学生家长寄发《福建商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附件3),或以其他合适的方式通知家长。

第六条 建立预警帮扶管理档案。学院对每个被预警学生的《学业预警通知书》存根、邮寄证明等过程材料做好保管;对发出学业预警的学生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定期对其学习表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提高学习质量。

第七条 被预警学生要充分意识到学业预警的严重性,切实改善自己的学业状况。如经过预警教育后仍不能按所修读专业、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完成学习任务,学院可依照《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劝其退学或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不愿意接受退学劝告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学院申请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填写《福建商学院重新编级呈报表》(附件5),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八条 家长要高度重视自己孩子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可通过学校提供的相关渠道,实时关注自己孩子的学业进展状况。被预警学生的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对自己孩子的学习给予有效的鼓励和督促,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程首次上课时需告知学生缺课学时累计达到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课程缺交作业及缺做实验次数达到该课程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将取消课程考试资格。任课教师要做好课程考勤工作,及时将学生缺课情况报告学生所在学院,并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关心和帮扶。

第十条 各学院要成立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工作。各学院要按照“人员安排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帮扶到位”的原则,有效做好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将学院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并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级学生开始施行,其它年级参照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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