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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19〕59号

 

根据《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福建省“十三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办〔2016〕67号)《福建商学院发展规划(2018-2022年)》(闽商院发〔2019〕30号)等文件,为培养注重实用、注重实践、注重能力、注重专长的创新型、创业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类别

本办法所称“双师双能型”教师,是指既能传授专业理论知识,又能从事和指导专业实践,具备“双师双能”知识、素质、能力的教师。为更有效促进学校应用型师资的分类培养,自2019年起,“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上分为证书类、企业引进类、实践经历类和应用成果类等四大类。原则上,45周岁以下没有企业工作经历或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均应参加一轮实践经历类的锻炼。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教学工作。

3.具备实践教学能力,胜任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除企业引进类按类别要求条件之外,其他类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必备条件

教师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四类的条件之一者,可认定“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证书类

1)资格证书类

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工作领域)以下证书: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非高校教师系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执业资格证书等);或国家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及考评员等证书;或其他国内外主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提交认定材料:资格证书)

2)培训证书类

参加教育部、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行业学会(协会)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1个月及以上(或60课时及以上)且获得合格证书,能融入课程教学或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提交认定材料:合格证书、近3年内课程教学相关材料或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材料)

2.企业引进类

通过招聘,引进的具有企(行)业工作经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技能型人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需要,聘请的承担教学任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或技术骨干。(提交认定材料:工作单位聘任证书、在校工作证明)

3.实践经历类

1)具有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出站。(提交认定材料:博士后工作站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2)近5年具有在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除外)、政府部门从事与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生产一线实践、挂职锻炼经历,要求满足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提交认定材料:通知文件、考核合格材料等证明材料)

4.应用成果类

1)近5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等,排名要求市厅级主持,省部级前3,国家级前5。(提交认定材料:获奖证书)

2)近5年参与的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排名前5;或近5年主持1项科技计划项目或横向项目。其中,理工类横向项目单笔到校金额10万元以上,文经管类横向项目单笔到校金额5万元以上;或近5年主持的横向项目,理工类累计到校金额20万元以上,文经管艺类累计到校金额10万元以上;或近5年理工类参与的项目单笔到校金额20万元至50万元的排名前3,单笔到校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排名前5,文经管艺类参与的项目单笔到校金额10万元至30万元的排名前3,单笔到校金额30万元及以上的排名前5。(提交认定材料:项目证明、经费到账等证明材料)

3)近5年内以第1排名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外观设计专利4项(材料:授权专利证书,学校协议)

4)近5年参与完成(排名前2)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实验设计安装工作,成果已被学校使用,效果良好。(材料:立项材料与成效报告材料)

5)近5年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等,排名要求市厅级前3,省部级前5,国家级全体。(提交认定材料:获奖证书)

6)近5年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并成功孵化注册法人企业(公司),或教师自办企业(公司),年度产值达到50万元的。(提交认定材料:聘任证明,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三、申报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福建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表》并准备佐证材料1套。

(二)审议。各学院开会审议申报材料,审议通过后将拟推荐人员材料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学院填写《福建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连同材料与审议公示报告一并提交至人事处。

(三)审定。人事处组织审核并报学校审定后学校发文。

四、认定管理

(一)认定周期时效

教师“双师双能型”资格的认定,采取首轮认定、后续注册的相结合方式,每学期一次开展一次认定与注册。资格证书类经认定后长期有效,其他类经认定后有效期为5年。符合条件的应及时认定或注册,起始时间由学校发文之日起算。50周岁(含)以上教师认定后(所有类别)长期有效。

(二)认定条件调整

各学院可结合本学院实际,具体制定“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方案。为适应促进学院应用型建设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制定符合本学院需要的扩充条件,经各学院审议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会议通过。

(三)认定归档建库

各学院将认定通过的“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材料进行院内归档,结合四类的条件建立“双师双能型”教师业绩数据库,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企业服务、科技服务的能力。人事处将不定期组织“双师双能型”教师归档和建库工作的抽查。

五、支持政策

(一)学校经费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的培养,扶持教师参加资格培训类、培训证书类的培训考证,以及扶持教师参加实践经历类活动;

(二)学校有计划地资助“双师双能型”教师到国内外应用型教育或实践教学先进的单位考察进修学习,优先支持其申报教学、科研项目;

(三)学校优先选派“双师双能型”教师参加国内外专业、行业交流会;

(四)同等条件下,在评优、晋升(转聘)职称工作中优先予以推荐“双师双能型”教师;

(五)学校优先支持“双师双能型”教师申报各类应用性项目研究。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九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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