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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基层教学组织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49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推进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有序推进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促进本科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成长与发展,结合我校发展定位和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贯彻执行学校日常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和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主要包含教学系(部)、公共课教研室、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

第三条 设置原则

(一)有效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围绕人才培养要求,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学改革为目标,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创新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专业建设需求,创新组织形式、工作职责等内容,促进基层组织活力。

(三)稳定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的师资队伍应相对稳定,结构合理,人才培养方向明确,专业建设稳步发展,有科学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日常教学活动。

(四)全覆盖性原则。基层教学组织应涵盖本机构所有的专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全员参与基层教学组织开展的日常教学、教学改革与建设和教学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组织形式。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专业特点和课程性质统筹规划,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求进行设置。参照但不限于“教学单位—教学系(部)”“教学单位—公共课教研室”“教学单位—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组建。

第五条 设立条件

(一)教学系(部)。教学系一般由一个或若干个专业构成,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专业类为基准设置。原则上每个教学系(部)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8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人数占比不低于30%。

(二)公共课教研室。公共课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跨学院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课程组建。原则上每个公共课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

(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依托各类实验实训教学组成,鼓励整合资源,原则上每个教学单位只允许设立一个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中心成员构成参照公共课教研室,同时须有专职实训员。

第二章  设置程序与基本职责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立实行审批制。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建设情况,对符合设立原则和条件的基层教学组织,经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教学系(部)、公共课教研室以及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后设立。

第七条 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变动,主要包括基层教学组织名称、设立目的、人员组成等,需提交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基本职责

(一)教学系(部)的基本职责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教师思政要求,加强师德教育、监督等工作,树立良好教风。

2.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系(部)内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质量标准,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专业课程教学体系。

3.组织制定并执行教学大纲,执行教学计划,编制教学进度表;组织选定或编写教材工作,落实各教学环节(如教学设计、授课、考试考查、实验实训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等)任务,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4.做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含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校企合作等工作,组织各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和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

5.组织集体备课、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开展专题教研活动,组织实施教师培训,促进教师经验交流,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6.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评价,深入分析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提升教学质量。

7.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二)公共课教研室的基本职责

1.组织制定公共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质量标准,负责承担本科公共课程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2.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推进课程教学内容更新,推进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4.组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公共课程资源建设工作。

5.定期开展课程教学研讨,交流教学经验,组织实施教师培训,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提髙团队教学能力水平。

6.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的基本职责

1.制定并完善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实验室各项制度,定期总结报告实验室工作。

2.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教育,资产管理、日常检查管理等工作。

3.组织开展实验实训室及设备技术的研究、建设和改造工作。

4.推进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中心等实验教学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5.完成上一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实验教学工作。

  人员配备和任职条件

第九条 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是一个基层教学组织的成员,每个教学组织设主任一名,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主任一名。

第十条 任职条件

(一)教学系(部)

教学系(部)主任原则上聘任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师或博士学位的教师,须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3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公共课教研室

公共课教研室主任原则上聘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须承担公共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3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实验实训教学中心

实验实训教学中心主任原则上聘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须独立承担实验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3年。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由所在教学单位选聘,报教务处备案。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期为4年,可连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次专题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应具有明确主题,完整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听课制度:落实学校听课制度,每学期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同行听课、集体观摩教学不少于1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集体备课制度:每月不少于1次。

第十五条 教学检查制度:开展常规教学检查,对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或实习报告、论文(设计)、试卷等教学档案材料进行阶段性检查或专项检查。

第十六条 年度工作简报制度:对本学年工作的整体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形成《学年基层教学组织工作报告》,提交教务处。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制度:收集、整理教学组织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听课记录、其他各类教学文件等资料,并按要求归档。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具体工作由各单位归口管理,教务处负责综合管理各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学校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建设基层教学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将每位专任教师编人相应的基层教学组织,明确岗位职责,注重落实,加强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各级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研活动场地,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加大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按照《福建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发放绩效,各单位要从划拨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起开始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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