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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教务〔2022〕5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 “三全育人”工作,充分发挥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作用,全面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导师资格

第二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

第三条 治学严谨,注重言传身教,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第四条 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的规章制度,熟悉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各教学环节的培养过程,了解本学科建设的发展态势,具有一定专业指导能力。

第五条 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以及1年以上本科教学经验。

第三章  导师配备

第六条 本科生导师的遴选、聘任由本科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每一个符合本科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不得无故推诿和拒绝。

第七条 各学院原则上在新生入学后第8周内确定本科生导师人选,并将拟聘导师人选和所指导学生班级名单报至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学院根据自身师资情况和学生人数进行配备,每位教师可受聘指导若干名学生,为保证指导质量,原则上一个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不超过10名。

第九条 本科生导师须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指导学生不少于2年。导师个人、学生学籍异动等原因不能继续指导,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报至教务处。

第四章  导师工作职责

第十条 导师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引导学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一条 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模式和节奏,完成从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引导学生形成认真务实的学风和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掌握与大学的学习模式相匹配的学习方法。

第十二条 就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专题教育,介绍专业特点和教学要求,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知识结构体系、专业发展前景和动态,指导学生阅读专业书籍,解答学生对专业的疑问,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第十三条 根据学生学习基础、学科偏好、个性特征以及在不同学习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指导学生逐步实施学业规划,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指导学生完成本科毕业论文选题、调研、实验、撰写、答辩等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导师受聘后应在每学期开学初与学生见面,了解被指导学生的情况,并保持联系。原则上,每学期组织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2次。导师应对学生的专业思想、学习计划设定、选课及专业发展规划等进行全面指导。

第十五条 导师应积极关心学生的成长,加强与被指导学生的沟通交流,给予学生在学业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解决在专业发展上的困惑。

第十六条 导师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好指导计划,学年末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评,做好记录,每学期末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细则以及导师遴选、聘任、考核等工作。

第十八条 学院应加强导师工作,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小组负责布置、检查相关工作,定期召开由全体导师参加的工作例会,专题研究布置导师工作,抓好导师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导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和解决。

第十九条《本科生导师工作手册》为学年工作手册,由导师本人保管,该手册每学期末提交至学院,作为导师考核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日起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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