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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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教材编写与立项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4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鼓励本校教师积极编写教材,打造精品教材,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高水平教材建设体系,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及《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闽教思〔2021〕7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内容编写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教材编写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各教学单位是教材编写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教材编写的相关要求,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

第三章  教材编写与审核

第五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内容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适用性,能理论联系实际,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并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满足教学需要。

第六条 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 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七条 鼓励校内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鼓励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才参与实践类教材编写;鼓励数字教材编写,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教材出版形式。

第八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一般不得超过 5 年。教材修订要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到教材中,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应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第十条 教材内容编写必须依法依规,实行“凡编必审、编审分离”原则。审核程序为:

(一)政治关

学院(部)党委(党支部)对教材内容、主编及编写组其他成员进行政治审核,确保教材内容无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问题,教材编写人员无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问题。如编写团队有外单位人员, 需要对方单位提供相应政审证明。

(二)学术关

对通过政治关审核的教材(选题),学院(部)牵头成立不少于3 人的专家组(应具备高级职称,其中正高级不少于1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进行学术把关,重点审核教材的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等。

(三)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政治关和学术关审核通过后,由主编所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明确审核意见。并将教材编写人员的审核情况及会议通过的审核结论在部门公示。审核结论分为通过、重新送审、不予通过。

(四)校教材审核工作委员会审议

教务处汇总学院(部)教材审核资格结果,报学校教材审核工作委员会审议,将结果在全校公示。

第四章  教材立项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项目工作的立项申报、评审、进度检查与经费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教材建设项目每1~2年评审一次。习题集、案例集、学习指导等教学参考书,以及设计论文集等不在资助范围内。申请教材建设项目的教材字数一般不低于20万字。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项目(含新编和修订)原则上应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集中实践课教材等,形态上主要包括“传统文字教材”“新形态教材”等。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支持的教材”包括以下:

(一)适应“四新”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等最新教学改革成果的教材,体现学校学科专业优势或特色的教材;

(二)融入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的教材;

(三)校企合作教材;

(四)教学急需但尚无正式出版的教材;

(五)具有学科和专业特色的创新创业类教材或实验实践类教材。

第十五条 质量较高、在教学中反映较好且已出版2年以上的教材, 如因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进行再版,其再版修改量达到1/3及以上者,可以申报资助立项。

第十六条 教材建设项目申报人须为主编(第一主编),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讲授对应课程2轮次及以上。能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第十七条 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教务处发布教材建设项目申报通知;

(二)申请人填写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

(三)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审核材料,签署推荐意见;

(四)教务处组织评审;

(五)教学工作委员会(或教材审核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公布立项结论。

其中学院(部)审核由主编所在学院(部)负责组织审核,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执行。

第十八条 教材建设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两年。教材被列入建设项目后,学校将组织中期检查,届时项目组应基本完成(60%以上)教材书稿或修订稿。中期检查不合格或两年内未完成出版者,学校将视情形取消立项资格并停止提供资助经费,申报人两年之内不得再申报教材出版基金项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一个月由主编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第十九条 获得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的教材,应在前言中注明“本书获福建商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字样。教材出版后1个月内,主编需向教务处提供2本样书和出版合同复印件存档。

第二十条 教材建设项目具体开支范围参照《福建商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出版、召开编辑会议和调研审稿等,由教务处以项目经费形式下拨。

第二十一条 重点资助教材的资助金额最高6万元,非重点资助教材的资助金额最高4万元。再版教材按以上经费额度的50%资助。学校资助的上述教材所获得的相应版权使用费等财产权益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二条 教材出版前主编只能使用资助经费的50%,剩余 50%待教材出版后报销。若资助款全额用于教材出版费,可凭出版社发票一次性报销。

第二十三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资助经费立即收回;情节严重的,配合学校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编写人员的责任:

(一)教材编写中发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有明显问题的;

(二)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三)教材编者或申请者调离学校的;

(四)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教师编写高质量教材,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国家级教改课题;承担国家规划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编写修订任务,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省部级教改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完善教材建设的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教材奖和出版教材的个人或集体进行奖励;同时教材编写出版作为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部)要主动建立优秀教材编写激励机制,鼓励编写精品教材,把教材编写工作作为学院教师年度考核、推优评先的重要指标。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商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闽商院文〔2019〕29号)中相关规定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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