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建设与管理 · 正文
福建商学院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根据教育部《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境外教材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境外教材的选用管理,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我所用,凡选必审,严把政治关、学术关、适用关。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第四条 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人才培养规律,教学目标明确,取材合适,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及学校设立的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健全选用机制,制定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组织选用审核,加强全过程监管。学校党委重点对选用境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整治把关。

第六条 二级学院责所在学院境外教材选用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党委重点对所在学院选用境外哲学社会科学教材进行政治把关。

第三章  选用申请

第七条 二级学院向学校提出境外教材选用申请。

第八条 优先选用以下境外教材:

(一)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急需的、反映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理工农医类教材。

(二)体现国际产业标准和先进教学方法的、与产业需求密切结合的、体现职业教育发展前沿的教材。新兴学科专业国内没有教材的,鼓励选用优秀境外教材。确需选用境外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教材,须符合我国意识形态和法律要求。

第四章  选用审核

第九条 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下设选用审核专家小组。专家审核组设组长,成员3-5人。

第十条 境外教材审核专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能够辨别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

(二)学术造诣精深,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了解相关学科专业国内外教育教学动态,一般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社会形象。审核人员不得参与本人改编、翻译、出版的境外教材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全面审核境外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重点审核境外教材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内容以及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二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和“不予通过”两种。对审核通过的教材实行备案制。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重点审核价值倾向。

第十三条 教材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选用。

(一)攻击、否定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领导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损害我国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反华、辱华、丑华的,损害我国国家荣誉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

(五)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宗教、传教或变相传教的。

(六)明显带有反人类倾向,明显歪曲或捏造史实的。

(七)违背我国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内容的。

作者言行有上述内容的境外教材,禁止选用。

第五章  教材使用

第十四条 经省教育厅、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 境外教材每年评估一次。教材使用中如发现内容有问题或知识陈旧,须及时更换。更换和修订的教材应重新申请、审核、备案。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校的境外教材选用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教材须立即停止使用,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擅自使用未经审核通过的境外教材。

(二)未有效履行境外教材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三)选用的境外教材不符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相关规定。

(四)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综合境外教学资料形成的讲义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一月

 

上一条:福建商学院本科教材编写与立项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下一条:福建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编:350506

Email:JWC@FJBU.EDU.CN

Copyright@福建商学院  教务处

综合科联系电话:0591-26298325

教改与教材科联系电话:0591-26298337

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0591-26295107

教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91-26299235

招生科联系电话:0591-26290052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