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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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1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健全我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普通高等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须占有一定的比例。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的主体责任单位,要根据教材选用相关要求,严把政治关和学术关。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五条 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涉意识形态领域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六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哲学社会科学类课程,要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自然科学类教材要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评选的各类精品教材、获奖教材;形势与政策课的教材统一使用教育部委托中宣部时事杂志社编写的《时事报告(大学生)》,以及中宣部、教育部等不定期下发的形势教育辅导资料为教材。

第七条 同一学院开设的同一门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原则上应选用统一的教材。教材选用应考虑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价格太高的教材不宜选用,杜绝选用包销的劣质教材。

第八条 选用引进教材要严格按程序审查,对照《福建商学院境外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第四章  教材选用审查

第九条 二级学院是教材选用审查的主体责任单位,坚持“凡选必审”。各学院成立教材工作小组。按照审查回避原则,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与自己编写的教材和同类教材审查。

第十条 教材选用审查程序:

(一)任课教师按教材征订的通知要求在教材征订系统中提交推荐选用教材的信息。有推荐选用引进教材的,须填写并提交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1)。

(二)系(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选用教材;同时按本细则中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填写并提交福建商学院学生用书汇总表(见附件2)。

(三)学院组织教材工作小组成员,并邀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重点对意识形态较强的教材和引进教材要进行仔细通读,并对教材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以及学术水平严格把关。

(四)学院召开党委(党总支)会对教材选用进行审核,对教材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

(五)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教材选用进行集体审议决定。决定通过后,学院将学生用书汇总表和选用引进教材审批表上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材选用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备案。

第十一条 2021年起对教材选用进行全面审查,全面审查包含首次选用的教材审查和多次选用的教材审查,审查通过的教材,选用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未经审查的教材一律不得进入课堂。

第五章  教材征订、供应与结算

第十二条 教材征订、供应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未经批准,任何学院和教师个人不得直接向学生供应或销售教材。

第十三条 学院应严格按教务处教材征订通知要求,及时完成教材预订工作,避免发生漏订、错订、重订现象。

因拖延报送计划或漏订、错订重订等原因导致教材不能按时到位而影响教学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学院在提交选用教材时,应严格慎重,不得因任课教师临时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按教材选用审查程序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教材采购方式分为新生第一学期统一采购与其他学期学生自主订购。自主订购的学生可通过学校教材供应商选择整套购买或不购买,不接受选择部分书目零星订购;也可根据学校提供的教材目录,通过其他渠道自主购买。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教材,都应确保在课堂上有教材,以保证听课质量。

第十五条 学校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教材供应商,严禁个人确定教材供应商和教材折扣率。教材中标折扣价应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教材供应采用先发放教材后缴款的形式。开课前由学校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按预订教材数量向学生发放教材;发放教材完成2个月内,教材供应商按中标折扣价直接向学生收取教材费用。

第十七条 出现教材错发、破损、缺页、字迹不清等情况,学生可在教材出库后的2周内申请退换,超过2周内可视作接受,不予退换。

第六章 教材评价

第十八条 加强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对保证教材选用质量,推动教材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十九条 实行教材评价制度,除优先选用的国家和省部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国家统编思想政治类教材外,其余课程使用的教材都应参与评价。

第二十条 学院负责本学院所选用教材评价工作,各学院要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开展教材评价。评价程序为:

(一)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应组织10位以上使用教材学生和3位以上相关专业教师,对本学期选用的教材进行评价,填写教材评价表(见附件3《福建商学院课程选用教材质量评价表》),并将教材评价结果提交学院备案。

(二)学院对任课教师提交的评价结果进行认定评定,综合评价达90分的教材视为评价通过,同时将教材评价结果书面提交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同一部教材评价有效期为5年,对评价未通过的教材,不宜再次选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加强教材评价的监督,把教材评价执行情况作为学院考核和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

第七章  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院教材工作开展检查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第二十四条 教材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第二十五条 我校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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