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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教务〔2018〕92号

 

课程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培养方案、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专业和课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教师从事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写教案和讲稿、编写和选用教材、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过程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管理,促进本科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各项基本内容的制订都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相适应,服从课程体系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根据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定位课程目标、设定学时、提出教学要求,充分体现课程教学对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支撑作用。

2.体现教育理念和教学思想

制(修)订教学大纲应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目标导向”和“持续改进”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先进的教学思想,围绕专业培养目标,回答课程要让学生取得什么学习成果,为什么要让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如何有效帮助和保障学生取得这些学习成果以及如何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

3.适应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

制(修)订教学大纲应遵循学生的认知规律和能力培养规律,在选择和组织教学内容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心理和教学方法的要求,注重考虑教学内容的有效呈现。课程教学团队要切实从实现课程教学目标任务和学生的培养需求出发,加强课程教学新模式的研究。

4.注重实践环节和教学安排

理论课程既要注重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更要注重实践性和实用性。实践(含实验实训等)课程教学大纲要充分体现学生操作技能、综合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要具体,要求要明确,内容要饱满。

5.反映学科、行业发展与改革创新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要继承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及时吸收学科、行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标准,教学大纲中所列的教学知识点要有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同时允许在基本内容选择、教学环节安排、教学方法设计及教学手段运用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和制订要求

1.课程基本信息

包含课程名称(含中英双文)、课程编码、总学时、学分、选修课程、后续课程、适用专业、归属单位、课程介绍等。

2.课程目标

应基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制定。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应达到的目标要求,说明课程目标对实现该专业培养要求所起的支撑作用。

3.教学方法和考核形式

明确教师的教学方法、学生的学习方式、学习的基本要求和课程考核的方式,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逐步实行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教学方式、方法和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多样化考核方式。

4.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列出授课所使用的教材以及课程组在研究制订课程教学大纲过程中对本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有关键影响力的重要参考文献,包括国内外参考教材、图书、期刊文献等。尽量选用近五年获国家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鼓励使用自编高水平教材及讲义。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需求提供有效的学习资料,包括相关的网络资源、电子读物、图书馆藏文献、自购课外参考书等。

5.教学内容和学时分配

教学大纲根据课程的目标与要求,选择按章、节、点或按知识模块体系编写教学内容(每个专业统一选择一种编写格式)。每一章(知识模块)均需明确与哪些课程目标构成实质性支撑关系,并明确教学目的和重难点。教学内容设计应注意处理经典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及时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改教研成果引入教学。学时分配要有所侧重,抓住重点难点,留出适当的自学章节,规定自学的学习任务与要求。

6.大纲编写信息

大纲编写信息含大纲制定单位(教研室)、大纲制订人和大纲审核人,大纲制订人员为课程教学大纲的责任人,审核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具有高级职称,鼓励聘请同行专家审定。大纲制订责任人有义务对大纲使用者提出的问题进行析疑。在大纲正文结束后制定人和审定人须签字。

7.其他

集中实践环节根据不同项目,如专业实践、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添加或减少相应的教学大纲内容。

三、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程序

1.提出制(修)订计划   

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完成新一轮专业培养方案制(修)订后,即组织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并提出具体制(修)订计划,尤其要重点关注新开课程以及教学要求或教学内容变化较大的课程。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和部分学科基础课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系部(教研室)集体讨论制订。

2.成立专家组

教学大纲制(修)订应成立以专业负责人为召集人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聘请(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尽量参与进来)。专家组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要求,与具体课程的负责人(含外单位开课)共同确定该专业课程体系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

3.起草

制订人应根据课程目标及专家组意见,按教学大纲编制的基本内容和制订要求起草。

4.审定

制订人将课程教学大纲交专家组(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尽量参与)进行审定。专家组以会议形式组织审定,并提出审定意见。必要时起草人应提出相关内容的编制说明(如与相关课程教学内容之间的分工和衔接等)。专家组还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相关课程责任教师参与对草案的讨论。

5.发布

审定通过的教学大纲由各课程归属单位批准、发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教学大纲管理

1.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提出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原则、内容及规格要求,组织各教学单位制(修)订教学大纲以及抽查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各教学单位总体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实施细则,系(教研室或教学团队)负责人或课程负责人具体制(修)订工作,专业负责人组织审定工作。

2.制定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集中实践环节需要制订课程大纲。课程名称相同但学时不同的课程以及学时、学分相同但课程教学要求不同的课程均应单独编写教学大纲。

3.跨单位开设课程

跨单位开设课程由修课单位向课程承担单位发出“跨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商函”,修课单位与课程承担单位根据专业需求商榷课程目标及主要内容要求;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教学大纲的起草;修课单位审定该大纲草案,并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审定后的教学大纲由修课单位统一发布、汇编成册。外聘教师承担的课程(含承担部分章节),由专业负责人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公共基础课程制定教学大纲应参考国家教育部、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该课程提出的教学基本要求,同时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突出应用性。还应注意广适性与针对性相统一,既要兼顾不同专业的共同需求,又要有所侧重、因材施教。

4.归档和汇编

各专业的教学大纲按教学进程计划表所开设的课程,按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程、集中实践环节三大课程类别,按开课先后顺序集合汇编成册,公共基础课由课程归属单位汇总到教务处后独立汇编成册。

课程教学大纲原则上按学校统一要求与格式进行编制,具体要求见附件1。

5.执行和调整

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课程教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审定、发布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的发展变化需要对课程内容做部分调整时,任课教师必须向学院提出修订教学大纲申请,将新修订的课程教学大纲报送专业负责人组织审定后方可生效。

 

 

                          二O一八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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