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2016级(鼓楼校区)专科学生于第11周-20周安排专业综合实训,就此项工作做如下安排,请各院系做好组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专业综合实训课程是指学生在完成主要专业课的理论学习和各专项技能训练后,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专项技能,在校内或者企业集中进行的综合性、系统化训练。该项实训是基础实践教学的提升,是应知、应会、应用的融会贯通,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为目标。各院系在制订专业综合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时,因以行业要求为背景,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学生从业能力为目标,以企业实际工作内容为蓝本,为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做前期准备,最大限度地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
一、专业综合实训前期工作
1、专业综合实训时间:2018年11月5日—2019年1月20日(共10周)。各院系须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专业综合实训工作动员及实训总体布置工作;2019年1月17日-20日为专业综合实训工作座谈总结。
2、毕业生实践综合平台:各院系教学秘书须于2018年10月29日之前登录“毕业生实践综合平台”完成“专业综合实训”指导老师分配,并通知学生于2018年11月2日前按相关操作说明登录平台进行注册。
3、各院系应根据2016级人才培养方案中专业综合实训的安排于2018年10月31日(星期三)之前将2016级《**专业专业综合实训教学大纲/课标》(附件1),及《**系/学院20**级专业综合实训实施方案》(附件2)(包含实训领导小组、指导教师名单及相应指导的学生人数安排表)交至教务处备案。
4、各院系在专业综合实训动员会上应向学生下达专业综合实训任务书,包括实训计划、实训项目以及考核方法等。各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指导方式、专业综合实训周记及专业综合实训报告在专业综合实训中的作用和应记载的内容,以及在“毕业生实践综合平台”上应如何相应完成。
二、专业综合实训期间工作
1、落实学生实训单位。要求学生依据实训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准时到所联系的实训单位报到,确定实训单位后登录毕业综合实践平台认真填写实训单位信息。并要求学生通过微信平台做好实训期间的签到工作。
2、需指导学生签订《专业综合实训三方协议书》。各院系应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指导学生签订与企业的实训三方协议书,并强调学生实训期间应注意各项安全事宜。
3、指导教师批阅学生实训周记。实训期间要求学生每周登录系统准时提交当周实训周记(周计时为每周一至周日为一周)。系统设置只能补交前一周的周记;未按时提交的,系统默认该周学生没有提交周记。未提交实训周记与实训报告者,实训成绩按不及格计算。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需完成的实训周数应完成实训周记10篇,指导教师应认真批阅学生周记,平台批阅周记工作即视为指导教师的指导周记,无须另外编写。
4、过程指导。各院系应要求指导老师和所属教研室做好学生专业综合实训过程检查和实地指导工作,做好实训巡查与指导记录,填写《专业综合实训巡视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将检查及指导内容在系统 “实地指导”中如实反馈。
5、做好学生专业综合实训成绩录入和材料归档工作。于2019年1月25日前各指导教师应将专业综合实训成绩(五级制)录入毕业综合实践平台及教学教务管理成绩系统。
三、其它要求
毕业综合实践平台专业综合实训总时间设置为:2018年10月25日—2019年1月25日。
教务处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