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本学期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从即日开始,请各院系通知本学期需要重新学习的同学做好重修报名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重新学习对象:
1、2014级五年专、2016级、2017级培养方案规定的所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本、专科生;
2、2016级、2017级转专业学生课程需要重新学习的。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本学期因新旧教务系统交替,无法采用网上报名,均直接至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 (附件1或附件2)进行报名,务必认真填写“本学期授课教师”、“本学期跟班学习班级”“授课时间、地点”等信息。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本学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请在显眼处标注“上课时间冲突,自主重修”字样;
2、16级、17级转专业的同学请直接到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课程重新学习申请表”(附件1或附件2),并在申请表显眼处标注“转专业重修”字样,上课时间若与本学期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请在显眼处标注“转专业自主重修”字样。
3、将申请表填妥并签署系部意见,各院系秘书收齐后统一于2018年10月22日(星期一)16:30前交到教务处;
4、教务处暂定第九周星期一(2018年10月29日)起学生可跟班听课(届时公布学生重新学习跟班情况)。
三、相关注意事项:
1、期末考试成绩记为舞弊、缺考、0分的不在重修范围内;
2、选择重新学习的课程时,应根据培养方案,选择同课程性质同学分课程重新学习;
3、不支持跨校区选课重修。
4、成绩记载在正方教务系统的学生使用附件1进行重修报名,成绩记载在青果教务系统的学生使用附件2进行重修报名。
教务处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