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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2017年12月14日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或考核、考试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R2+R3,式中:

A1:理论课计划学时

R:各类课程系数

R1: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系数,具体如下:

理论课程:标准班为50人,R1=1。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50<标准班≤100时,每增加1人,R1增加0.01;标准班>100人时,超出100人的部分,每增加1人,R1增加0.005。上限为2。

外语专业课、艺术术科、技能类课程:标准班为30人,R1=1。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标准班每增加1人,R1增加0.01,上限为1.3。

R2:开新课理论课,是指在全校各个层次教学计划中未开设过的,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出的课程;课程大纲与内容没有根本性变动,只是选择不同教材或改变学分学时安排或改变课程名称的,不属于新开课;一位任课教师新开课为多个班级授课的,只能计算一个班级的新开课;公选课统一不计算新开课;新开课需经教务处或开课单位认定和批准,高职R2=0.2,本科R2=0.3。

R3:双语教学系数,R3=0.4,双语教学的认定见《福建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上机、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校内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包括准备、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命题与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

计算公式为:M2= N2×T2×K2;式中:

N2: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工科类实训如测量实习、电子实习按指导30名学生为一组、文科类实训按指导40、50名学生为一组(本科40人,专科50人,下同),系数为1,每增减1人,系数±0.01。

T2:教学计划周数

K2:实践指导工作系数,K2=24。

(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包括设计前准备、指导分组选题、辅导、答辩、考查及成绩录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M3= N3×T3×K3;式中:

N3: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工科类作课程设计,以30名学生为一组,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名;文科类作学年论文,按指导40、50名学生为一组计算,系数为1,每增减1人,系数±0.01。

T3:教学计划周数

K3:实践指导工作系数,K2=20。

注:此标准为教师全程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即期间未兼任其他课程的工作量;如仅布置选题、批阅论文,按照学生人数×0.2标准学时计算。

(三)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包括拟定课题、指导选题、下达任务书、指导、审阅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环节。

计算公式为:M4=N4×K4×C4;式中:

N4:指导学生人数或分组系数,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名,且要求一人一题;指导高职高专毕业专题(设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组,可一组一题,一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K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系数,文科K4=5,工科K4=6,艺术类K4=10。

C4:教学层次系数,本科C4=1.4,高职高专C4=1。

(四)校外实习实践

校外实践包括认知实践、跟岗实践、毕业顶岗实践等。不论是否全程跟班现场指导,其教学任务应包括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检查实习情况、组织实习汇报交流、评阅实习报告与鉴定、实习文档资料的归档等环节,按以下办法折算成标准课时。如为多人指导,则按各人承担的部分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为:M5= N5×T5×P5×K5;式中:

N5: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见表1。

T5:实习计划周数

P5:实习地点系数,见表1。

K5:实践指导工作系数,见表1。


1:校外实践指导形式及系数对照表

指导

形式

适用实习形式及分组人数系数N5

教学任务内容

地点系数P5

工作系数K5

全程式指导

集中实习/15人为1,每增减1人,±0.01/限工科类、艺术类

制订实习方案、执行实习计划、现场指导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专任老师全程跟班

本地实习1

7

外地实习1.5

带队管理式指导

集中实习/40-50人为1,每增减1人,±0.01

主要是参观性实习、认知实习

制订实习方案、执行实习计划、学生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专任老师全程跟班

本地实习1

7

外地实习1.5

巡回式指导

分散实习/10人为1,每增减1人,±0.01

帮助制定实习计划、远程指导、巡视、批阅实习报告等

均为1

2

注:1.原则上分散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应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2.文科实习指导按“带队管理式指导”和“巡回式指导”认定,集中实习并派专任教师带队管理的按“带队管理式指导”,分散实习的,按“巡回式指导”;

3.工科实习中的“全程式指导”指实习基地仅提供实习场所,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指导实习的情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4.艺术类外出写生为“全程式指导”。

三、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

按照《福建商学院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工作量类别

计算公式

 

1

线上教学

P=课时M

学生数100以内,M=1;101~200人,M=1.2;201~300人,M=1.5;300人以上,M=2

2

线上答疑和

线上讨论

P=0.1课时×次

答疑、讨论须为有效主题帖、留言等。答疑、讨论30次封顶

3

作业布置、

批阅等

P=实际份数×0.03课时

每次300份封顶

4

命题、阅卷、

考试质量分析

命题:P=套数×1.5课时

阅卷:P=份数×0.03课时

命题、质量分析均每次3套封顶;阅卷每次300份封顶

5

实验指导

P=学生人数×0.2课时

学生人数每次30人封顶

 

四、其他说明

(一)布置并批阅作业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和批改一定的作业,工作量包含在课堂教学工作量之中。每门课程的基本作业量以不低于2次/学分为宜。

(二)教师考试命题作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包括校管课程、系管课程的期中考、期末考(含补考)、重修考试命题,不另计算工作量。清考、结业转毕业考试命题不计入学年教学工作量,每套试卷(含A、B卷)按4标准学时的超课时酬金,单独发放。

(三)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内,监考1场(含补考),按照1.5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清考、结业转毕业考试,监考不计入学年教学工作量,按 80元/场计算酬金,单独发放。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每位教师按0.5课时/组(每组人员组成为3-5人)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体育健康测试按每班8课时计工作量,不计入正常教学工作量标准,按照每课时40元单独计算。

体育教师教学超工作量部分按权重系数0.9计算。

(六)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为了教学工作量计算统一性,教学工作量定额先以理论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课时作为计算基数,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职称设定定额课时,即教授324、副教授288、讲师252、助教216,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教授、副教授64,讲师、助教48。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分别为144课时、216课时。当教师教学工作量未满定额时,允许用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予以抵补。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

(七)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

见习20元/课时、助教35元/课时、讲师40元/课时、副教授45元/课时、教授50元/课时。实践教学课时按标准折合课时,每节按28元计算课酬。

 

 

                                      二O一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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