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7年12月14日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修订稿)
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两部分。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理论教学工作量含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测验或考核、考试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补考(含阅卷)等。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M1=A1×(R1+R2+R3),式中:
A1:理论课计划学时
R:各类课程系数
R1:各类课程标准班人数系数,具体如下:
理论课程:标准班为50人,R1=1。不足50人按50人计算。50<标准班≤100时,每增加1人,R1增加0.01;标准班>100人时,超出100人的部分,每增加1人,R1增加0.005。上限为2。
外语专业课、艺术术科、技能类课程:标准班为30人,R1=1。不足30人按30人计算。标准班每增加1人,R1增加0.01,上限为1.3。
R2:开新课(理论课),是指在全校各个层次教学计划中未开设过的,因学科专业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出的课程;课程大纲与内容没有根本性变动,只是选择不同教材或改变学分学时安排或改变课程名称的,不属于新开课;一位任课教师新开课为多个班级授课的,只能计算一个班级的新开课;公选课统一不计算新开课;新开课需经教务处或开课单位认定和批准,高职R2=0.2,本科R2=0.3。
R3:双语教学系数,R3=0.4,双语教学的认定见《福建商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办法》。
二、实践教学工作量
实践教学工作量包括实验、上机、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一)校内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包括准备、指导、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命题与考核、成绩评定及录入等)。
计算公式为:M2= N2×T2×K2;式中:
N2: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工科类实训如测量实习、电子实习按指导30名学生为一组、文科类实训按指导40、50名学生为一组(本科40人,专科50人,下同),系数为1,每增减1人,系数±0.01。
T2:教学计划周数
K2:实践指导工作系数,K2=24。
(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包括设计前准备、指导分组选题、辅导、答辩、考查及成绩录入等教学环节)
计算公式为:M3= N3×T3×K3;式中:
N3: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工科类作课程设计,以30名学生为一组,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名;文科类作学年论文,按指导40、50名学生为一组计算,系数为1,每增减1人,系数±0.01。
T3:教学计划周数
K3:实践指导工作系数,K2=20。
注:此标准为教师全程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即期间未兼任其他课程的工作量;如仅布置选题、批阅论文,按照学生人数×0.2标准学时计算。
(三)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工作量包括拟定课题、指导选题、下达任务书、指导、审阅论文(设计)、成绩评定等环节。
计算公式为:M4=N4×K4×C4;式中:
N4:指导学生人数或分组系数,每位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名,且要求一人一题;指导高职高专毕业专题(设计)的学生人数不超过10组,可一组一题,一组人数最多不超过3人。
K4: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系数,文科K4=5,工科K4=6,艺术类K4=10。
C4:教学层次系数,本科C4=1.4,高职高专C4=1。
(四)校外实习实践
校外实践包括认知实践、跟岗实践、毕业顶岗实践等。不论是否全程跟班现场指导,其教学任务应包括拟定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动员、安排落实实习地点、检查实习情况、组织实习汇报交流、评阅实习报告与鉴定、实习文档资料的归档等环节,按以下办法折算成标准课时。如为多人指导,则按各人承担的部分进行分摊。
计算公式为:M5= N5×T5×P5×K5;式中:
N5:指导学生分组人数系数,见表1。
T5:实习计划周数
P5:实习地点系数,见表1。
K5:实践指导工作系数,见表1。
表1:校外实践指导形式及系数对照表
指导 形式 | 适用实习形式及分组人数系数N5 | 教学任务内容 | 地点系数P5 | 工作系数K5 |
全程式指导 | 集中实习/15人为1,每增减1人,±0.01/限工科类、艺术类 | 制订实习方案、执行实习计划、现场指导实习、学生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专任老师全程跟班 | 本地实习1 | 7 |
外地实习1.5 |
带队管理式指导 | 集中实习/40-50人为1,每增减1人,±0.01 主要是参观性实习、认知实习 | 制订实习方案、执行实习计划、学生日常管理、实习考核、实习总结等/专任老师全程跟班 | 本地实习1 | 7 |
外地实习1.5 |
巡回式指导 | 分散实习/10人为1,每增减1人,±0.01 | 帮助制定实习计划、远程指导、巡视、批阅实习报告等 | 均为1 | 2 |
注:1.原则上分散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应为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2.文科实习指导按“带队管理式指导”和“巡回式指导”认定,集中实习并派专任教师带队管理的按“带队管理式指导”,分散实习的,按“巡回式指导”;
3.工科实习中的“全程式指导”指实习基地仅提供实习场所,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指导实习的情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认定;
4.艺术类外出写生为“全程式指导”。
三、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
按照《福建商学院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序号 | 工作量类别 | 计算公式 | 说 明 |
1 | 线上教学 | P=课时M | 学生数100以内,M=1;101~200人,M=1.2;201~300人,M=1.5;300人以上,M=2 |
2 | 线上答疑和 线上讨论 | P=0.1课时×次 | 答疑、讨论须为有效主题帖、留言等。答疑、讨论30次封顶 |
3 | 作业布置、 批阅等 | P=实际份数×0.03课时 | 每次300份封顶 |
4 | 命题、阅卷、 考试质量分析 | 命题:P=套数×1.5课时 阅卷:P=份数×0.03课时 | 命题、质量分析均每次3套封顶;阅卷每次300份封顶 |
5 | 实验指导 | P=学生人数×0.2课时 | 学生人数每次30人封顶 |
四、其他说明
(一)布置并批阅作业是教师课堂教学的基本任务之一,每门课程都必须布置和批改一定的作业,工作量包含在课堂教学工作量之中。每门课程的基本作业量以不低于2次/学分为宜。
(二)教师考试命题作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包括校管课程、系管课程的期中考、期末考(含补考)、重修考试命题,不另计算工作量。清考、结业转毕业考试命题不计入学年教学工作量,每套试卷(含A、B卷)按4标准学时的超课时酬金,单独发放。
(三)在正常教学工作时间内,监考1场(含补考),按照1.5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清考、结业转毕业考试,监考不计入学年教学工作量,按 80元/场计算酬金,单独发放。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每位教师按0.5课时/组(每组人员组成为3-5人)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体育健康测试按每班8课时计工作量,不计入正常教学工作量标准,按照每课时40元单独计算。
体育教师教学超工作量部分按权重系数0.9计算。
(六)教学工作量定额
教学工作量含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为了教学工作量计算统一性,教学工作量定额先以理论课程(含理实一体化课程)教学课时作为计算基数,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种职称设定定额(课时),即教授324、副教授288、讲师252、助教216,辅导员教学工作量定额为:教授、副教授64,讲师、助教48。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每年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分别为144课时、216课时。当教师教学工作量未满定额时,允许用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予以抵补。女教师法定产假期间按满工作量计算。
(七)超工作量的课酬标准
见习20元/课时、助教35元/课时、讲师40元/课时、副教授45元/课时、教授50元/课时。实践教学课时按标准折合课时,每节按28元计算课酬。
二O一九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