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教务〔2022〕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课堂(含线上)教学管理,营造良好的课堂学习氛围,把立德树人的思想价值观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和各环节,树立严谨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和课堂纪律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保持教师应有的尊严。学生是受教育者,应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尊重教师,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高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加强课堂教学研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职责
第四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工作的主导者,是管理、控制教学过程的第一责任人,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组织、安排,课堂纪律和对学生的学习要求等教学工作完全负责。教师应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锐意进取。
第五条 教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学工作要求。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违反宪法法律、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等言行: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的形象和国家荣誉、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宣传邪教、传播宗教教义、开展宗教活动;编造、传播虚假、错误信息;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宣传迷信思想,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以及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等。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充分利用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责任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认知能力和家国情怀。
第七条 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及进度,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与方法,鼓励更多地采取启发式、参与式、讨论式、交互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努力提高教学技能和水平,不断增加课堂教学的吸引力,提高教学效果。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教学作息时间上课、下课等,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或提前下课;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不说不符合教师身份的话,上课时间不得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课堂管理,包括加强课堂考勤管理和课堂秩序管理。做好学生出勤提醒,每堂课都须做好考勤记录,对迟到、早退、随意出入教室、课上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严格管理,不能放任自流。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教师要及时制止并给与适当的批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课后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
第十条 教师讲课要有热情,课堂讲授语言应准确、规范、简练、生动,文字规范、板图正确;能全面把握课堂教学的深度、广度、重点、难度,根据学生特点因材施教,重视信息反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重视课堂设计,加强师生互动,积极引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教师应熟悉和掌握在线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在线教学培训。实施线上教学时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做好资料推送、讨论互动、批改作业等。加强线上学习的过程管理,做好在线辅导和考核评价,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业困难。
第十二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学院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和秩序的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生应当遵守教学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教室,应衣着整洁、得体,不得穿拖鞋、背心、低胸、超短裙、睡衣等过于暴露的服装进入教室;不得携带早点、零食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谈笑喧哗;不得在课堂上随意走动和擅自出入。
第十五条 上课期间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集中思想,专心听讲,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自觉关闭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保持教室肃静;学生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必须取得教师的同意;在课堂教学若需要使用手机及通讯设备进行答题,应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用完后及时关闭。
第十六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严肃活泼,主动思考,积极发言;在上课过程中,不得随意打断教师的讲授,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
第十七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相关学院、教务处、校督导组等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学生不得以提意见或建议为理由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人身攻击和语言攻击。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照要求,对所应用的教学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接通电源、气源、水源,启动设备,要精心使用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 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如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及时处理,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遵守社会公德,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教学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杂物废品,不得随意挪动及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科学合理进行预习和复习,认真完成作业;不得代替他人听课,不得请他人代自己上课。
第二十二条 线上课堂学习期间,学生应主动加入课程学习平台/群,获取相关资料,根据任课教师的教学安排,合理制定学习计划,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学习。上课期间应认真听课,积极与授课教师进行互动和交流,不在学习群中讨论与课堂无关的问题,不发布与课程无关的信息,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课后作业。课后充分利用优质网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健全校、院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教务处及校督导组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停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每学期应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教务处和校教学督导组对各学院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五条 为加强课堂教学过程管理,加大教学质量监控力度,保障课堂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学校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听课制度。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校、院两级教学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教学事故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福建商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福建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切实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和建设,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日常教育。
第六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影响课堂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听课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节课,中途不得离开,管理人员的检查工作不得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一条 任何教师或管理人员不得在上课时间与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二二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