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教务〔2018〕97号
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可为学校教学工作及时准确地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数据。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规范化管理的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教学部门的教学档案(文件)管理工作,根据《福建商学院档案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体制
(一)教学档案分为校、系、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院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与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二)各教学单位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各管理等级应配备一至两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院系(部)应合理分工调配,可由教学秘书和行政秘书共同分工兼管,教研室与实验室由主任兼管。
(三)保存时限:本规定范围内的教学档案,保存时限分三类:永久保存、发生期后五年、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超过保存时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集中销毁,并做销毁记录,该记录永久保存。
二、档案管理工作责任
(一)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移交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二)归档范围及保存期限:
1.教务处
(1)文件类: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工作通知等,永久保存。
(2)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类: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新专业的调查、论证、申报、审批等原始材料;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申报评审材料;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建设材料等,永久保存。
(3)教研教改项目、成果类:有关教学质量、教学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调查表等材料;教研课题和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等有关材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及获奖的有关材料等,永久保存。
(4)学籍类:新生录取花名册;学籍异动的申请、批件;毕业、结业名单、学位授予(缓授、不授)名单;学校学位委员会决议;补办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按年度),永久保存。
(5)教学运行管理及监控类:
①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调整教学计划的审批手续、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教学计划的会议纪要,永久保存。
②每学期教学任务表、校历、教师课表、班级课表;教师教学进度表、教学计划表;教师调(停)课审批手续;各级听课记录;督导团会议记录;教学检查、评估材料;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教学信息通报;各院系(部)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总结;教师及学生有关教学工作的座谈会纪要、优秀信息员评审材料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6)考试类:
①学生免考、免听某门课程的申请及批复等,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
②校内的期末考试安排表、考场记录表、监考签到表、巡考记录表、领导及教务人员考试值班表,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五年;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安排、监考安排表,上级考试情况通报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7)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
①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大纲、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规定、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永久保存。
②实践教学环节具体课表,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2.院系(部)
(1)文件类:上级下发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各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情况反馈等;本部门制定和发生的各种教学制度、规定、办法、条例(如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学工作检查制度、院系(部)教学管理干部工作职责、院系(部)教学管理工作规定、工作通知等,永久保存。
(2)各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系部讨论教学计划及教学工作纪要、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及实施情况总结、每学期使用教材的总目录、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有关材料、获奖情况、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验室管理档案、毕业(设计)论文等,永久保存。
(3)各科考试成绩登记表,由课程承担单位和学生所在系并存,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学生考试违纪及处理情况记录,永久保存。
(4)本院系所属学生成绩单、优秀学生档案、学籍处理记录、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
(5)学生对教学工作的反馈信息、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表、教学检查资料、教学评价记录、听课记录、本院系(部)教师调(停)课手续、本院系(部)每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各教研室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本院系(部)各班级教学日志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6)实践教学方面的材料:
①实习(包括教学实习、专业技能训练、毕业实习)计划、大纲、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大纲、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规定、总结和各类统计表、学生毕业考核成绩等,永久保存。
②教师巡视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学生毕业考核相关资料等,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后5年。
3.教研室及实验室
(1)上级下发的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等;教研室制定的规定;教研室发展规划、师资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工作规划及总结、教学设施档案等,永久保存。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验指导、每学期教材使用情况汇总、教学科研立项及成果、成果获奖情况、文献资料、试题(或命题)资料、教师参编教材、撰写论文、论著情况等,永久保存。
(3)任课教师授课计划、教学进度表、每学期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情况汇总、听课记录、教研室活动记录、本教研室每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总结、学生座谈会记录、学生考试成绩、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成绩等;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室开放记录等,保存至发生期后5年。
(4)校内、校外实训基地一览表(按年度)永久保存;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协议等永久保存。
二O一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