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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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纲要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7 号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在学校办学思想指导下, 根据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由教学质量标准、程序、过程、资源和组织机构等构成,进而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 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管理体系。

第二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福建省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而建立。

第三条 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形成激励教师持续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二)“产出导向”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确立质量标准并输入教学运行过程,采取有效的监控评价方式和方法,准确收集和分析质量信息,并对各项教学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三)“持续改进”的原则。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持续改进既包含对教学过程、教学环节的及时改进,也包含对质量保障体系本身的持续改进。通过分析评价现状,发现问题与不足,确定改进目标,寻找解决办法,不断地进行质量改进,实现 PDCA 质量闭环管理,适应学校、社会发展需求的变化。

(四)“全员参与”的原则。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分校、院(部)两级建设,均以质量标准输入为起点,以条件建设为保障,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实现对本科教学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保障的多层次闭环性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正常运行的基本构架,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本纲要由五个子系统组成:目标与标准系统、组织与决策系统、资源与保障系统、运行与实施系统、监督与改进系统,涉及为实现学校既定的教学质量目标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保障和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保 障,其核心是对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完成效果的监控与评价。

第二章  目标与标准系统

第五条 教学质量目标系统包括以下项目: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培养目标、培养方案。

第六条 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项目包括:学校定位与规划、教育思想观念、教学中心地位。

总体要求:办学定位合理,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自身发展实际;办学指导思想与办学思路明确,切合应用型本科教育特征和要求,突出教学中心地位;事业发展规划体现办学定位和办学指导思想,符合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学校发展实际,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目标与任务明确,实施措施有效得力,可测量,可评估。

项目责任人是书记、校长,责任单位和组织包括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处、宣传部、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发展规划处牵头组织制定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及其子规划。发展规划处、宣传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开展思想教育观念讨论与教育政策、制度宣讲,促进落实办学定位、指导思想、办学思路和教学中心地位。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分别审议、审定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办学思路与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 培养目标项目包括: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总体要求: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体现“立足地方、面向行业、突出职业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原则;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及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的要求与期望,能反映学生毕业后五年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发展,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专业培养规格依据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知识、能力、素质(思政)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责任单位与组织是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办学定位,制订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并提出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各相关学院开展人才需求调研, 并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专业设置指导意见,制(修)订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与规格。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人才培养总体目标、专业设置指导意见、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进行审定。

第八条 培养方案项目包括: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体系、课程设置、学制、学时(学分)及具体学时(学分)分配、毕业条件、学位授予等。

总体要求:突出学习产出导向,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业、企业部门岗位需求,符合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需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基本思路,突出能力培养核心,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科学合理;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设计科学,凸显能力培养本位,教学内容符合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体现专业特色和学校发展特色。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培养方案的指导意 见,制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并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相关学院负责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教学质量标准。包括专业设置标准和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

第十条 专业设置标准。包括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专业结构调整。

总体要求:专业设置与新专业申报突出需求导向,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发展需要,符合办学定位, 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布局和结构合理;新专业申报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有必需的师资队伍、实验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 专业调整与退出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现 实需求及需求变化趋势。

项目责任人为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设置标准,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二级学院负责执行。

第十一条 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包括备课、理论教学、课程设计、作业、答疑、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 等环节质量标准。

总体要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标准设置合理,体现教师和学生主体地位,各内容和指标设置科学合理,有较强的导向作用,操作性强;体现以学生学习效果为导向的“从以知识储备为中心向以知识应用为中心转变”的教育教学质量观。

项目责任人为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二级教学单位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主要环节的质量标准,开展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二级学院负责教学主要环节质量标准的执行与落实工作。

第三章  组织与决策系统

第十二条 组织与决策系统包括以下项目:机构、职责、权限和沟通。

第十三条 组织与决策系统的总体要求:有适合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所要求的组织机构,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相互关系清晰,沟通及时有效,体系运行好,效率高。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组织机构由三个层面构成。一是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构成组织机构的决策层;二是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构成组织机构的领导层;三是相关职能部门、二级教学单位,构成组织机构的执行层。

第十五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决策与指挥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校长全面负责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 各归口工作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决策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学校现状,决策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特色等重大问题;审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审查批准全校性教学质量管理、监督与评估活动;负责保障体系运行的职责划分和工作协调。

第十六条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强化学校在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顶层设计、统筹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 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构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机 构,主要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建设及顺畅运行, 组织各项教学评估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工作机构,其中,教务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主要执行机构,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教师是教学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也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的主要参与者。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定保证质量子目标及其标准落实的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

第四章  资源与保障系统

第十八条 教学资源与保障系统包括以下项目:人力资源管理、经费管理、设施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信息资源管理、教学学术资源管理、社会资源管理。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总体要求: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 发展趋势好;师德师风和专业素质良好,保证教学质量;教学管理队伍稳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及教学单位。组织部负责定编定岗工作。人事处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队伍的建设规划,实施全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宏观调控,为教学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和考绩工 作。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负责教师职称晋升及评优工作;负责教师培养、培训工作,促进教师的成长。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负责制定教师教学奖惩制度和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负责主讲教师资格的认定; 负责教学管理人员的常规管理、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学管理研究工作。教学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师资和教学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做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经费管理项目包括:经费的预算、使用、管理。

总体要求:确保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 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 元人民币,且应随着教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逐步增长;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财务处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并落实教学经费使用制度;做好年度教学经费预算工作;公布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生均教学经费增长情况;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每年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教学经费的预算,做好教学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设施管理项目包括: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运动场馆、体育设施与仪器设备。

总体要求:确保各类教学场地、设施等能满足课堂教学、实验教学以及体育教学的需要并维持正常运转,相关办学指标达到教育部要求。

项目责任人是学校按职责划分的分管校领导,由教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实验实训中心、信息技术中心等部门和各院(部)具体执行。教务处负责分析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运动场馆和体育设施等使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设计划。基建处负责建设能满足人才培养需要的校舍及场馆等教学设施。后勤管理处负责校舍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障教学需要。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参与日常维护且措施得力,保障体育教学过程中训练场地和设施正常运行。图书馆负责做好图书资料规划与建设工作,并做好图书资料利用的软硬件建设工作。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与维护工作,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做好网络设备建设工作,保障校园网正常运行和服务教学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制订教学设施的建设与使用计划,制定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做好所使用的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提高教学设施与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 基本建设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管理、课程建设管理、教材建设管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和实验室建设管理。

(一)专业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专业建设目标明确、规划合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专业定位合理、建设规范、特色鲜明;新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教学质量有保证;注重特色专业培育,逐步形成一批省级以上一流、特色专业;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工作。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标准、专业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保障文件,负责专业(一流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实施与管理,同时对二级学院的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工作。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开展专业建设工作,并根据学校要求完成本单位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

(二)课程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课程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课程建设思路清晰、计划得当、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课程评价工作体系完整、合理;课程教学大纲符合人才培养规格要求;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的一流课程、校企合作开发的课程。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落实课程建设与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课程建设进行管理与指导;负责组织课程大纲的编制;负责组织一流课程、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工作。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开展课程评估工作。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课程建设规划, 开展并管理各类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开设课程的课程大纲,并在实际教学中有效利用。

(三)教材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教材建设规划合理;教材评价制度严格;自编教材质量高;教材选用符合大纲要求,整体水平高;教材供应满足教学需要;有一定数量的较高水平的自编特色教材、校企合作教材。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加以实施,制定教材预定计划,做好征订、供应等教材管理工作;组织教材编写;统计并评价教材选用情况。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有成效,有一定数量的支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验实训平台,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

项目负责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实验实训中心、发展规划处和教学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标准、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教学单位开展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处负责产业学院的规范化运行,确保产业学院有效支撑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并确保有效运行。

(五)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总体要求: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管理规范;仪器设备运行与维护正常,利用率高,满足教学需要;管理理念先进、管理体制完善,并有一定数量的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有一定数量的校企共建实验室且有效运行。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单位。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定期检查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交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年度总结报告。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教学资源建设。

总体要求:文献信息资源建设与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建设与现代教育技术建设有规划、有措施;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符合教育部标准,图书借阅率高;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教学资源内容丰富、利用率高;有一定数量自有的优质网络教学资源;大数据平台配置到位、有效服务教学。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信息化建设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图书馆、信息技术中心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在线教学与网络学习资源建设。图书馆负责制定文献信息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制定网络资源建设规划并负责建设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络资源辅助教学的作用。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文献信息资源和网络资源的宣传、使用工作。

第二十四条 教学学术资源管理项目包括:教学改革与研究、学术资源管理。

总体要求: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显著,对教学形成良好的支撑作用;科研工作、科研平台和科研成果对教学改革及教学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科研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科研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研究与改革建设规划与管理办法;负责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教学平台建设与管理。科研处负责建立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制度;制定学术资源管理和利用规划, 并保障科研成果和科研平台为教学的有效利用。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开展本单位教学研究与改革及科研工作,做好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科研项目的组织申报、建设管理工作,有效利用教改成果、学术资源,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十五条 社会资源管理项目是学校教学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校政行企合作、共建教学资源与社会捐赠等。

总体要求:要保证各类社会资源充足,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项目责任人是学校按职责划分的各分管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处、统战部(校友会)和教学单位等。

第五章  运行与实施系统

第二十六条 运行与实施系统包括以下项目:培养方案管理、招生工作、培养过程、教学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培养方案管理项目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

总体要求:培养方案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管理规范,执行严格。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提出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核;制定与落实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办法。教学单位负责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项目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

总体要求:招生计划符合学校实际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招生宣传效果好,招生程序规范,生源质量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和相关学院。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做好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生源质量分析工作;相关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生源质量分析工作。

第二十九条 培养过程项目包括:常规教学管理、课堂教学管理、实践教学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锻炼、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学风建设、第二课堂、就业指导与 服务。

(一)常规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常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信息化程度高;教学运行系统正常,教学秩序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常规教学管理规章制 度;负责常规教学工作的组织、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教材征订、教学任务安排、课表安排、学籍管理、考试管理等。教学单位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具体实施本单位的常规教学管理工作。

(二)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具体要求;维持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创建积极的课堂学习气氛;实施有效的教学措施促进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学生满意。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课堂教学管理办法的制订与落实。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促检查、评价分析工作。二级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单位日常课堂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和督促改进工作。

(三)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实践教学体系设计科学,符合人才培养需要;实践教学环节管理规范、严格;实验开出率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实验室开放程度高;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范,质量高;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运行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实验实训中心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制定各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教学单位开展实践教学管理;实验实训中心制定并落实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行标准;教学单位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和执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建设并有效运行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

(四)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符合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有一定特色,学生比较满意,评价较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相关学院。教务处负责将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育教学改革。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思政课程的教学及改革。相关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做好课程思政建设工作。

(五)体育锻炼的总体要求:体育活动内容丰富,能满足不同类型学生锻炼需求;学生达到运动参与目标、体质健康目标、运动技能目标和心理健康目标。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体育教学部和相关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选课、进行学生体育成绩管理。体育教学部负责制定学生体育锻炼计划;组织体育课堂教学;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训练;实施体育考核、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关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

(六)美育教育的总体要求:美育教育课程设置合理,符合规定,美育活动和形式丰富,特色鲜明。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通识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团委和相关学院。教务处负责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跟踪实施情况。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全校公共艺术教育的课程开发与教学工作。艺术设计学院负责建设具有新商科特色的美术创意专业群。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美育创新实践活动和校园艺术展演活动。相关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美育教育。

(七)劳动教育的总体要求: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合理,符合规定,并能结合专业特点开展劳动教育,效果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团委和相关学院。教务处负责将劳动教育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跟踪实施情况。团委负责组织劳动教育的实践活动。相关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并根据专业特点实施劳动教育。

(八)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的总体要求: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平台健全、服务高效;创新创业成果优秀;创新创业导师队伍结构优良。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团委和教学单位。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制定和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做好校内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团队的管理;组织开展创新创业类培训及论坛;举办校级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开展创新创业项目、活动、个人评优评先活动;负责校内创业导师队伍的建设工作。教务处负责出台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置、学分管理等相关工作政策;做好创新创业类课程的管理与建设。教学单位负责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指导本单位的创业团队的建设;建立本单位创新创业导师库,并向学校推荐优秀导师;组织开展本单位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加强本单位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创新创业课程标准。

(九)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有清晰的工作思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得力的管理队伍,有浓厚的学习氛围;学生上课出勤率高,作业完成率高,考试合格率高,学位授予率高;考纪考风良好。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学生工作部和教学单位。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各种学风建设专题活动,定期开展学风建设情况检查,及时处理学生违纪事件。教学单位负责具体落实学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开展学风建设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帮助学生成才。

(十)第二课堂的总体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科技文体活动,学生参与面广;重视引导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学生社团建设;活动效果好,影响大,有一定数量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学生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团委、学生工作部、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中心)和教学单位。团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活动计划、建立活动基地;组织开展各类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建立和完善考评和奖励机制;负责活动的统计、资料收集和成果通报等。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制定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和各类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做好管理和指导工作。

(十一)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就业指导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就业率高。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学生工作部和相关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及时统计、上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分析。相关学院负责根据学校计划和要求实施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创业指导教育;建设就业基地,开拓就业市场;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

第三十条 教学档案管理项目包括: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鉴定、利用和统计。

总体要求:归档及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管理手段先进,充分发挥教学档案的作用。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教务处和教学单位。教务处负责制定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和教学档案归档工作。教学单位做好本单位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教学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及时准确地提供教学档案,为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服务。

第六章  监督与改进系统

第三十一条 监督与改进系统包括以下项目:教学质量监测、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测项目包括: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定期监督主要是教学评估与评价。

(一)日常监督主要包括:常规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和公众监督。

总体要求:建立健全的日常监督系统,完善评教、评学制度,对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中所执行项目监督适时、反馈及时、改进有效,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督导进行日常巡查与听课,开展相关教学文档的抽检工作(含试卷、毕业论文等),通过教学信息员质量反馈、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及时监测教学质量;教务处负责管理和监测教学运行情况,牵头开展期初、期末检查及各类专项检查,开展各类学情调查;教学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运行与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对各种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并改进。师生员工、家长和社会利用学校开通各种渠道进行公众监督。

(二)教学评估与评价包括:学校评估、院系评估和专项评估。

1.学校评估

总体要求:评估指标体系解读科学,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方案可操作,评估工作完成质量高。

项目负责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围绕上级部门公布的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方案与流程,并组织实施;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监测等数据采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完成本单位在各项评估、数据采集中的工作任务。

2.院系评估

是指学校面向二级教学单位自主开展的教学评估,主要针对校内二级教学单位的人才培养质量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督促持续改进。

总体要求:评估指标科学,评估方案可靠,评估结果公正。项目负责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

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教学单位。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并落实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提交至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单位负责整理、汇总、提供本单位的相关材料,接受学校评估和检验。

3.专项评估

是指学校教学质量管理部门开展的自我评估和实地评估。总体要求:评估项目有针对性、评估指标科学、评估方案可行。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开展校内专业评估、校级课程评估及其他针对特定领域、机构、项目或需要设立的专项评估;负责科学编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组织被评对象开展评估工作。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项目包括:教学质量分析与反馈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分析与反馈。

总体要求:数据收集及时,信息处理科学,分析清晰,评价客观,及时反馈,建议有效,为改进教学质量和进行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院(部)填报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撰写基于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的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报告,向社会发布;负责日常监督、教学评估和专项检查等的信息分析与反馈,撰写教学工作常态监测质量诊断分析报告;负责组织教师对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在校生对教学满意度的调查。教务处负责生源质量信息分析、本科生学情调查分析。学生工作部负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满意度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毕业生跟踪调查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分析。二级学院负责撰写二级学院教学质量报告。

第三十四条 教学质量改进项目包括:质量改进的途径与方法、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总体要求:始终以学生及社会的要求和满意度作为持续改进的重要因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落实到位。

项目责任人是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项目责任单位和组织是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在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收集和汇总各执行单位制订的预 防、纠正和持续改进措施,并予以监督落实;对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出改进意见,实现持续改进。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部)针对日常监督和定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制订预防、纠正和持续改进的措施,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要对各单位整改及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七章    

第三十五条 本纲要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相关部门、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制定相关的配套实施文件。

第三十六条 本纲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纲要由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三月

  

上一条:福建商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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