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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商院实验〔20199

 

实验室是高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是学校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境。实施实验室开放,能够确保学生有更多的实验机会,激发学生学习、科研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能够确保实验开出率,有效地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为了确保实验室开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实验室开放要坚持两个中心,贯彻四个原则,即坚持以学生实践能力训练和创新能力培养为中心,贯彻以下四个原则:

1.鼓励开放原则。全校所有实验室,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情况下,要有计划的实施全面开放,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提高实验设备的利用率。学校鼓励各实验室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开放,对开放效果好的实验室在实验室建设经费上给予增加。

2.按需开放原则。各实验室要结合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围绕如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设计实验项目;同时要结合学校现有实验资源现状,合理设计开放时间和计划,缓解现有实验压力,保证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开出。

3.安全开放原则。实验室开放必须保证安全,各单位要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安全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人身、财产、设备安全。不具备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和试验项目严禁开放。

4.二级管理原则。实验室开放实行二级管理,实验实训中心负责实验计划和方案的审批,负责相关实验工作的检查;各实验室所在单位负责提出实验室开放计划、方案、规章制度和实验的组织实施。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实验室开放是指实验室面向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其自主选择做实验的时间和内容,通过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毕业设计实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或自主确定选题开展研究等形式,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工作。为此确定实验室开放包括以下形式:

1.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实验项目。对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实验项目,如果学生不能在规定的课时内按要求掌握,或学生对某部分实验有继续研究的需求,实验室应根据设备、资源、时间等情况合理安排开放。

2.自选实验课题:各实验室应围绕培养目标,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项目。围绕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及建设项目必须设计自选实验课题。这类实验项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选做。但一旦选定,必须按照要求完成。

3.自拟科技活动课题。学生以科研小组、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科技活动,根据活动需要,自行设计实验项目,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条件充分开放,保障实验进行,同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学生应提供科技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实验指导教师要给予相应的评价。

4.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需进行实验的,实验室应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开放。为学生提供场所、设备和基本条件,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

5.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主要面向高年级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或由课题负责老师直接选择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并负责学生的具体指导。

6.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训练。为准备相关竞赛,学生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实验室要提供必要条件,协助竞赛指导教师做好实验训练。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要求

1.实验室开放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实训中心协调,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2.为保证开放效果,各实验项目开放前应制定详细的计划书、指导书、明确实验报告、数据记录、考核细则等要求,以备审查。

3.各教学单位每学期初将拟开放的实验项目报实验实训中心,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实验实训中心备案。

4.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准备好相关设备、器材。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工作。

5.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认真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相关准备工作,写好实验预习报告。报告不合格的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仪器设备损坏,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实验进行过程中必须有至少一名教师进行现场指导,以确保实验的安全、顺利、有效进行。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的相关政策

1.为鼓励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将实验室开放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和教学评估的范畴,把实验室开放工作水平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指标。学校优先支持开放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对未实行开放或开放效果不好的实验室将从严控制新的投入。

2.对于教师指导开放型实验取得的各项成果,可以申报参加各类教学改革项目评奖。学校对在实验室开放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职称评聘、评优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为鼓励学生开展开放实验,将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践教学环节,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外的开放实验,成绩经考核合格后,经各教学单位审核和教务处批准后,以创新学分形式记入总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实验实训中心。

 

 

                                      二O一九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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