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教务〔2022〕60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课教学内容,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与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一)综合性实验
综合性实验是指学生通过一个阶段的学习,在具有一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运用一门课程或多门课程的多个知识点对实验技能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型实验。综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
此类实验的目的是对学生的实验技能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对实验方法和实验技术的综合运用能力、数据处理以及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综合性实验:
1.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点,包含同一门课程中3个以上知识点;
2.实验内容不仅涉及本课程知识,而且与相关课程的知识相结合,涉及多门课程的知识点。
(二)设计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主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自主实验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设计性实验是结合各自教学或独立于各种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的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门学科的知识和各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而且要求学生能充分运用已学到的知识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上,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之后开设的。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提供实验条件,提出实验目的、要求,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自己选定仪器设备、自己绘制图表等。
更进一步的设计性实验则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己选题、自己设计,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设计性实验:
1.教师给定题目、实验目的和方案,学生自定实验步骤、自行选择仪器设备并独立完成;
2.教师给定题目,学生自定整个实验方案,独立完成;
3.学生自定题目,自行设计拟定实验方案,在教师指导下完成。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施要求
(一)原则上,集中实践课程中的实验课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大纲要求,必须开设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项目。理实课程中的实践课时必须开设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项目。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等实验学时进行开设。
(三)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四)各实验室应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开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归档工作。
(五)学校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设置和认定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依据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经过对实验目的、要求、应用知识面、实验手段和方法、研究领域等方面的论证后,选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设计方案,填写《福建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1)报所在单位。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进行审核,专家组一般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聘请校内外3至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实验项目进行现场评审,签署评审意见,报学院同意;各学院填写《福建商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三)各教学单位要完善已认定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的教学大纲、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报告等材料。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