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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4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引导更多的教师积极投入和研究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三个级别。总评选人数每次不超过10人,其中一等奖不超过2人,二等奖不超过3人,择优评选。

第三条 教学优秀奖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质量优先、综合权衡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教学效果显著。

第五条 申报教师在评选学年度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且在评选学年度内承担以下任意两项实践教学指导工作:(1)本科生实践(实验)教学;(2)实习;(3)毕业设计(论文);(4)科研训练(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5)学科竞赛;(6)实验室建设。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一等奖评选条件

1.课堂教学效果显著,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等级达到“优”,近一年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占本学院前20%。

2.教研成果丰富,近三年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教研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其中1篇在《福建商学院学术期刊及出版物认定办法(修订版)》(闽商院〔2020〕37号)文件中规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主编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含指导书或习题集)1部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作者)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申请并授权3项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建商学院)。

3.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创造出优异的教学业绩:当年主持1项省级以上教学改革和建设项目,或参与国家级项目排名前三;或近三年中至少指导2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如期结题。

4.在教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在最近一届的教学成果奖评选中,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或为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完成人,或为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完成人,或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注:若申报者在教学领域取得特别突出的成果如为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且满足第六条第一个条件,则可直接评选一等奖。

第七条 二等奖评选条件

1.课堂教学效果好,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等级达到“优”,近一年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占本学院前25%。

2.教研成果较多,近三年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教研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含指导书或习题集)1部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作者)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申请并授权2项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建商学院)。

3.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和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取得如下教学业绩:当年主持1项以上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或参与国家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五;或近三年中至少指导2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如期结题。

4.近三年在教学领域取得较突出成果,满足第九条中的三个条件。

第八条 三等奖评选条件

1.课堂教学效果较好,近两年督导听课平均等级达到“优-”,近一年学生测评平均成绩占本学院前30%。

2.取得一定教研成果,近三年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教研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参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含指导书或习题集)1部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作者)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指导学生(第一)申请并授权1项专利(专利权人为福建商学院)。

3.认真从事教学改革和建设,积极参加教改项目的研究和实践:主持1项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或参与省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三,或参与国家级以上项目排名前五;或近三年中至少指导1项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项目如期结题。

4.近三年在教学领域取得较突出成果,满足第九条中的二个条件。

第九条 上述提及的“教学领域取得突出成果”,指如下各条件:

1.致力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学生反馈效果好,并获得教学成果奖或与教学相关的其他奖励。

2.不断积累教学成果,积极编写教材(含实验教材或教学辅助资料),正式出版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3.教材建设成绩显著,获得优秀教材奖或优秀多媒体课件奖等。

4.出色完成青年教师导师任务,所指导的对象获奖。

5.在公共基础课(含数学课)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所教班级学生在统考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6.使用英文教材,中英文相结合授课,教学效果良好。

7.所指导的学生在国家级或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

8.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至少有1篇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或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9.根据所指导的科研训练、创新创业实验计划项目的有关内容撰写论文并在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的出版物上正式发表(学生为第一作者)。

第十条 凡在参评学年度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不服从教学管理部门或本单位教学任务统筹安排。

2.上一学年度总工作量未达标或教师聘任考核不合格。

3.发生教学责任事故或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

4.教学纪律松弛,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等教学文件不齐全,备课不充分。

5.基础课所教班级的学生在最近一次期末统考成绩居后10%的教师。

6.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经检测文字复制比≥30%。

7.所指导的学生各级科研训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有未按期结题或被评为不合格项目。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为确保评选质量,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对已评上的撤消奖励,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报名。

2.学院(部)推荐。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资格审核。教务处组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4.投票表决。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获奖者候选名单。

5.研究确定。候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正式名单。

6.公示表彰。获奖教师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个人奖励统一列入校级荣誉奖励体系。

第十四条 个人获得教学优秀奖,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O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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