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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15-09-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政办〔2015129

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916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46号),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增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科学规划引领

  20163月前,编制完成全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20166月前,各设区市完成区域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整合办学资源,明确办学定位,核定办学规模,科学分类管理,做专、做特、做优职业院校。2015年启动实施示范性现代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工程。(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各县(市)至少要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设区市办好至少1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若干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到2020年,建成5所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体系、10所示范性现代高等职业院校、50所示范性现代中等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2015年底前,出台推进职业院校专业群对接产业群的意见,启动实施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10个对接产业的专业群和350个服务产业的特色专业,其中应用型本科专业150个、高职专业100个、中职专业100个。(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20163月前,出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统筹发展的指导意见,统一招生政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统一安排专项资金、培训项目及经费,统一学校设置标准、评估标准和教育质量监控制度。2017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同政策、同待遇、同发展。到2020年,建设23个资源共享的职业教育园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5年底前,出台中等职业教育达标学校指导意见,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示范、优质、达标等标准分级建设。20163月前,各设区市确定达标建设任务和实施方案。2018年,实现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全覆盖。(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一校一策”目标管理。2016年底前,完成与高等职业院校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2016年起,逐年增加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相关专业、区域性高等职业院校面向本地生源的招生计划。行业性高等职业院校行业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不少于学校年招生计划的60%,力争2020年达到8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5年底前,开展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试点工作。出台加快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加强应用型专业建设,大力扶持本科院校转型发展应用型专业,到2020年,形成与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专业体系,建成20个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集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试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招生办法,逐步建立高等职业院校注册入学制度。开展中职、专科、本科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贯通培养试点,推动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试点工作。到2020年,应用型本科高校招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达15%,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达3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

  2015年底前,出台职业院校联盟建设指导意见,整合区域内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成立学校联盟。到2020年建成10个左右职业院校联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63月前,出台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意见,各设区市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统一的高中阶段招生平台,实行统一录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20163月前,制定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试点实施方案;2016年秋季学期起,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20166月前,出台依托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意见,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和参与补贴培训。2016年起,每年培育100万名新型产业工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职业院校培训在校生(折合数)相当于学历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达30%。(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民政厅、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

  2016年起,实施省、市、县龙头企业“一企一策”职工培训计划,鼓励企业联合或依托学校进行职工培训教育。(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经信委、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鼓励企业、学校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对经认定的互联网职业培训平台,由省互联网经济专项资金视培训业务量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

  对按规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或通过社会化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50元到2000元补贴。(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

  鼓励学校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多形式学历继续教育。推进学分互换互认,逐步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成人高校课程之间的学分转换制度。到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比例达到2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三、促进职业教育与行业、产业、企业深度融合

  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20163月前,出台建立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度的实施意见,每年发布一批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定期发布各行业就业状况。(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厅、各行业主管部门)

  2015年,启动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到2020年,成立20个左右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2015年底前,出台加快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的意见,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教集团培育项目遴选工作。2016年,制定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标准。到2020年,建设10个左右国家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一批省级、市级职教集团。(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省、市属国有和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教集团。(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资委、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

  20166月前,出台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职业院校学生到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的,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3个月,补贴标准每月300元至600元。企业与学校合作开设冠名班、订单班所支出的费用,可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大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和内容的改革力度。开发一批与我省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建立课程内容随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而更新的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2015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学徒制的意见,每年遴选一批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对于实行现代学徒制培养的在校生由企业给予生活补助。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补助企业,从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安排经费奖补学校。到2020年,遴选确定150个现代学徒制典型案例,在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充分发挥就业指挥棒作用

  2015年底前,完成学生在校期间就业指导和服务职责的调整工作。(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教育厅、人社厅)

  加强创新创业和就业教育,设立省、市、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资金,省教育厅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职业院校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产业急需专业扶持力度,2015年起允许对产业急需的艰苦专业降分录取,提高生均拨款系数。在本科三、四年级,专科二、三年级,允许学生根据紧缺产业的人才需求转专业或调整专业方向。(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逐步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实行职业教育年度质量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制度,健全学生就业情况与招生计划、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等的联动机制。增强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2015年底前,出台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建成5个符合我省产业需求、有特色、有规模的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10个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实训基地骨干专业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从2016年起每年开展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认定工作,对认定的省级示范性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由省经信委按照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校企共办的非营利性教学实训场所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责任单位:省国土厅、教育厅、人社厅)

  依托学校、县级职教中心、行业企业建设一批产业技工培养基地、县级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能大师工作室5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5年,启动公共实训基地培育建设项目遴选工作。20163月前,制定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标准,对经认定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每个1000万元的奖励。各设区市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对符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条件的公共实训基地,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经信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六、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学校从行业企业招聘教师的制度。到2020年,职业院校新补充专业教师(含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中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比例力争达到50%。(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2016年底前,选择12个有条件的设区市或部分学校开展教师“五年一注册试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2015年底前,出台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允许中等职业学校和未实行生均定额拨款的高等职业院校将不超过总编制的30%用于自主聘请兼职教师,由同级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核定补助经费。(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编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0166月前,出台教师到企业实践和“访问工程师”进修的具体办法;启动遴选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团队、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工作。到2020年,遴选50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个优秀教学团队,成立20个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经信委)

  2016年起,允许高校实验技术人员评聘正高级实验师,允许实习指导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完善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

  七、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20166月前,出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设指导意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发改委、经信委、人社厅)

  完善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机制。建立政府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20163月前,出台民办职业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办法,对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

  20166月前,实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编办、财政厅、教育厅)

  20166月前,制定出台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

  八、深化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

  支持台湾高校与我省高校联办二级学院,委托管理我省职业院校部分学院。委托台湾中华工程教育学会(IEET)对福建高等学校开展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到2020年新增中外、闽台合作项目50项以上。(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实施闽台高校师资引进计划、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到2020年,吸引800名教师来闽任教,联合培训3000名本科高校、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实施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本科层次闽台高校实行“31”、“40”,专科层次实行“校校企”培养模式。到2020年,闽台高校每年联合培养2000名学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九、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的省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底前,各市、县(区)参照建立。(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责任单位:省效能办、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2015年,启动学校章程、理事会或董事会建设工作。到2020年,各职业院校完成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基本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

  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及本科高校二级产业学院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经信委、国资委)

  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

  十一、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2015年制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20163月前,各设区市制定本地区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责任单位: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

  十二、落实扶持职业教育政策

  2015年底前,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专门文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教育厅、人社厅)

  支持学校盘活老校区,建设新校区。(责任单位:省国土厅、教育厅、人社厅)

  推动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经信委、财政厅)

  十三、营造良好环境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国资委、经信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人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上一条: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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