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监控,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校领导研究,决定成立校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斌
组员(按笔画顺序):王镌、王盛恩、陈斌、陈雪清、何幸君
附件:福建商学院校级督导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教务处
2016年9月9日
附件
福建商学院校级督导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工作职责
1.每一督导组成员每学年应完成96节听课任务(含学校统一组织的);
2.每学期开学初应安排巡课,期末考试应安排巡考。平时巡课主要由各系负责;
3.参加学校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慕课、微课等评审;
4.教师职称评审、教学优秀奖评审的听课;
5.每一学年要出四期“督导简报”;
6.学校或教务处临时交代应完成的任务。
二、 工作要求
1.督导组工作由组长统筹工作安排,制定督导工作的具体条例并实施;
2.每一学期应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
3.各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完成督导任务;
4.因特殊原因,无法承担督导工作的,应提前1个月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