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规范有序进行,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进程及校历安排,认真填报《福建商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实践教学计划安排表》(附件1-2),制订专科层次2016、2017级专项实训以及本科层次2016、2017级专业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计划,并于2018年1月17日前将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卜老师,电子版发至邮箱: 6132550@qq.com。
请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下要求完成相关教学安排:
1、各教学单位需拟订好下学期实践教学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各个实践教学项目的教学对象、目的与要求、内容、形式、进程时间、场地及软件、指导教师、教学课表安排、考核形式等内容。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应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和过程督查。实践教学实施计划与附件1、2于2018年1月17日一同上交。
2、各教学单位需督促教师完成所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样式待后通知)和授课计划。教学大纲需明确该实践教学项目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与形式、各环节学时数分配、教学参考资料以及考核成绩评定等。教学进度计划需明确授课各环节具体安排进程分配。大纲、指导书与授课计划需于下学期期初上交院系,以备期初检查。
3、连江校区:根据校历安排,专科层次2016与2017级专项实训、本科层次2016与2017级专业实践、课程设计等各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完成,需充分利用校内实践教学资源,组织实施好各实践教学活动。
4、马尾校区:专科层次2017级专项实训、本科层次2017级专业实践、课程设计等各实践教学环节,考虑到马尾校区实践教学场地的限制,除部分项目可根据校历安排于第17-18周进行外,也可根据具体教学需求在其他周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安排。各教学单位提请相应计划后,教学场地和教学实施课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实践教学项目需安排校外环节的,请各教学单位填写《福建商学院专项实训/专业实践环节外出申请表》(附件3),于外出时间点提前2周向相关部门办理签批手续。
6、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均需将任课教师、教学周次于1月19日前落实录入至新正方教学管理系统。
教务处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