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征集表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级公选课管理,部署归整好新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内公选课课程库,根据《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商院发〔2017〕28号)相关规定要求,现就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级公选课进行征集。请各教学单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教师征集公选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申请工作
1、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校公选课教学资源,提高学校素养教育和通识教育水平,欢迎各系部教师多开设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课程。各课程请按以下四种类别归类:人文社科与文化传承、自然科学与数学、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创新创业教育。
2、因我校正方教务系统升级,本学期起报送的公选课均需填写《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2)。根据我校公选课管理规定,每周授课一次(2节),每门课程可为30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于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请各位任课教师根据学时,周数完成相关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编制,报教研室、院系、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签批。
3、教师授课语言类课程人数设置:30≤人数≤50;公选课开课人数设置:100≤人数≤150;高职职业延展课人数设置:50≤人数≤100。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公共选修课,但每人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两门(班)。
4、本学期在连江校区、马尾校区开设公选课,开设的课程时间为周一至周四晚上九、十节。任课教师可住校,也可自驾车。若需申请夜间住宿,请在征集表中备注,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5、校级公选课工作量纳入日常工作量计算表内计算课酬。
二、各教学单位工作
1、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师开课申请,填写《福建商学院公选课开课征集表》(附件1),于2018年1月19日(星期五)前报送到教务处卜老师,电子版发送邮箱:6132550@qq.com。
2、各教学单位要指导和督促开课教师按大纲教学进度规范授课,自觉加强课堂组织纪律和学生考勤,保证授课质量。
3、各教学单位应要求和指导教师在授课结束后一周内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按要求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授课教师和教研室签字后,一份提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留所在教学单位,与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等材料进行存档。
4、教务处将于下学期第1周向学生公布课程,供学生选课。
附件:1、《福建商学院2017-2018-2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征集表》
附件1.doc
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