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专科新生转专业
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和《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闽商院发〔2017〕64号)文件精神,请各系部严格按照《福建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商院发〔2017〕65号)规定,及附件2《福建商学院转专业时间安排表》,开展2017级专科新生转专业工作。
1、2017年1月参加高职入学考试高中毕业学生,只能在高职录取专业目录内互转。
2、2017年1月参加高职入学考试中职毕业学生,只能在报考专业大类专业目录内互转。
3、2017年6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只能在高考招生专业目录内互转。
4、2017年6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艺术类学生,只能在该类招生专业目录内互转。
5、2017年6月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为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只能在该类招生专业目录内互转。
附件:
教务处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