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福建商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商院文〔2019〕37号)文件之《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现对2019年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核算范围
(一)核算学期:2018-2019-2学期、2019-2020-1学期。
(二)核算对象:2019年有教学任务的校内教师,不含行政兼课、外聘及返聘教师。
(三)核算范围
1.教学单位填报:本次核算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工作量(校内独立实践周、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校外实习实践)及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
2.教务处统报:根据文件我处将2019-2020-1学期期末监考工作量直接统计核算后加入各教师工作量总额。
二、工作量核算要求
(一)核算负责部门
1.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委派到其他单位上课的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同样由教师所在单位填报。
2.辅导员教学工作量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填报,涉及思政、通识类课程的由课程承担单位协助审核。本次填报无论本年度是否有任课,所有在职辅导员信息均需填入。
3.体育健康测试相关工作量按文件计算要求由体育教学部统一造表上报我处。
(二)核算工作要求
1.各工作量核算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量核算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教学秘书和各教研室做好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核算依据由教学秘书统一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的情况。严格把关,所有上报数据应均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教师工作量分理论教学工作量和实践教学工作量,应分别填写,分类汇总,具体填写表格见附件2-4。辅导员教学工作量见附件5。
3.填表注意事项
(1)红色区域均为带公式区域,请不要填写或擅自修改,最终数值均根据可填写区域数字自动生成。
(2)表格中不足的行数请于“合计”行之上进行表格(带公式)行“复制”操作后“插入”处理。
(3)实践教学工作量表格(附件3)中的表一,仅需各教学秘书键入教师准确工号后各列关联合计数值便会产生。
4.教学工作量核算数据填完后,各教学单位应向本单位教师公示核算结果,教师无异义后将本单位教师各工作量计算表和工作量汇总表(含理论、实践)(附件6)以纸质形式输出打印,由经办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交教务处存档。
5.当教师教学工作量未满定额时,用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予以抵补后再合计剩余实践教学工作量津贴。
6. 数据上报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24日下午16:00前将纸质及电子数据一并报送教务处审核。联系人:卜新宇,邮箱:6132550@qq.com。
附件:1.《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
2.《福建商学院教师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3.《福建商学院教师实践教学环节工作量计算表》
4.《福建商学院教师在线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5.《福建商学院辅导员教学工作量计算表》
6.《福建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