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院教务〔2018〕8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规模扩大、实行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打破现行的集中管理模式,按照分层分工、重心下移、以事分权、以权定责的原则,调动系(院、部)在教学管理上的主动性、积极性,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精干高效的教学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价,协调、监控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教学运行、教学质量、学籍、考试、成绩等工作的宏观管理。本着以“规范管理、热情服务”的宗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为全校师生提供服务。
第三条 各系(院、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教学单位教学管理、教学运行、教学建设、质量监控等工作的具体执行和落实,并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教学督导信息的调查、检查;负责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⒈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和相应管理办法。
⒉形式审核各院系制订的新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必要时,组织专家审议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⒊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及时组织修订学校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使之不断完善;编印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⒋负责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管理办法,对各系(院、部)报送的课程教学大纲备案管理。
(二)院系(部)职责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指导意见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修订本院系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经本院系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2.负责组织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管理办法,组织编写与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汇编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开课计划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负责对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含)以上课程调整开课学期的审批,一学期2门(含)以下课程学时学分调整的审批;负责对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含)以上课程学时学分调整的申请做汇总并报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分管校长审批。
(2)汇总下达学期教学执行计划。
(3)负责按各系(院、部)的教学任务量及学生数合理分配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负责编排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课表,并组织、协调、审核各系(院、部)编排的课表。
(2)负责检查并通报各系(院、部)每学期调、停课情况,负责学校重大调、停课的安排。
3.补考、重修与免听、免考
(1)组织全校性补考工作及公共基础课的补考安排,公布全校性补考工作安排。
(2)负责安排公共课重修课程,协调重修教学资源。
(3)备案管理各系(院、部)报送的免听、免考名单。
(二)院系(部)职责
1.开课计划
(1)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负责某一专业一学期2门以内(含)课程开课学期的变更和修正学时学分计算或录入失误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某一专业一学期3门(含)以上课程开课学期调整的汇总,并报教务处按程序审批。
(2)负责编制、审核本系(院、部)各专业、年级课程执行计划。
(3)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系(院、部)承担的教学任务(排任课教师),并将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给任课教师。
(4)负责审核本系(院、部)承担课程的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
(5)负责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所分配的教室、实验室等资源。
2.课表编制及课程调度
(1)根据教务处的排课通知要求,负责编排本院系课表。
(2)因各种原因确需调停课者,给本院系学生上课的,由本院系按职权审批;给其他院系学生上课的,经课程承担单位审批后,报学生所在院系核实后备案。所有调停课通知均由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负责通知相关班级学生。
(3)负责向各任课教师提供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及时将课表变动、调整情况通知有关师生。
3.补考、缓考、重修与免听、免考
(1)负责本系(院、部)承担的课程补考排考工作及监考安排,做好本系(院、部)补考巡查工作。
(2)负责本院系学生缓考的审核、汇总,并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组织本院系重修学生的报名、实施工作(含试卷送印,考试安排等)。
(4)负责对学生各类免听、免考的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 实践教学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计划的编制原则及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文件;负责组织检查和评估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工作。
2.汇总全校实习计划的制定及组织抽查实习工作。
(二)实验实训中心职责
1.实验实训中心牵头,教务处配合开展校级实践教学基地的立项、检查、验收,组织申报和推荐省级以上实践教学基地。
2.按学年度汇总编制所有校内、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项目名册,并做好相关项目建设材料归档工作。
(三)院系(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院、部)实践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各实践性环节教学大纲、指导书或讲义以及实践教学方案。
3.负责联系落实学生的实习单位。
4.落实各实践(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并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负责编印、发放实习有关材料。
6.负责评定实习成绩,及有关实习材料的存档等工作。
7.负责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基地等工作。
第七条 考试
(一)教务处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组织安排全校各类考试,统筹安排考试时间,编制全校性公共基础课考试的安排表;按各院系学生数划分考试资源,汇总公布考试安排表;制定校级巡视计划;负责组织、检查、监督、评估全校考试等工作;组织教学管理人员参加考务培训。
(2)负责向各院系发放各类统考证书,汇总报名信息。
(3)指定并落实学校期末考试课考试试卷印刷地点,各教学单位需自行与指定印刷点联系确定好送卷、印制和接回试卷的时间。
(4)省级及以上社会考试统考工作:组织学生报名工作,编制监考教师安排表;组织监考教师参加考务培训;负责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组织检查和评估各系(院、部)命题、阅卷、题库建设等工作,加强指导教考分离等方面制度建设。
3.监考、违纪处理
组织检查各系(院、部)监考执行情况;负责汇总教师违反监考规程情况并及时处理;负责汇总学生违纪或作弊情况并及时处理。
(二)院系(部)职责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负责安排、组织、实施期中考试(各教学单位依据自身专业需求确定是否组织)、期末考试(考查)和的各项工作。
(2)编制本系(院、部)承担的考试课程的考试安排表,落实本系(院、部)监考老师;负责正常开展和全面实施本系(院、部)所开课程考核工作;负责审批本系(院、部)学生申请缓考,制定本系(院、部)巡考计划。
(3)负责组织与安排缓考、补考、重修、挂科考试(含结业换证考试)。
(4)协助组织省级及以上社会考试统考工作:协助组织学生报名和收集报考学生有关信息工作,安排监考教师;协助发放各类统考证书。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负责本系(院、部)命题工作,积极探索改革考试方法,建立、完善试卷库或试题库,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离制度。
(2)负责本系(院、部)试卷制作和阅卷工作。
(3)负责各类课程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质量分析表、考试成绩分析表等材料的归档。
3.监考与违纪处理
组织教师根据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核实教师违反监考情况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权限作出处理;核实学生违反考场规则或作弊的学生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做好考场记录,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权限作出处理。
第八条 成绩与学籍
(一)教务处职责
1.成绩管理
复核各系(院、部)成绩异动情况,关于参赛奖励加分相关事宜由教务处统一处理。
2.学籍管理
(1)组织编制各系新生学号;负责全校学生电子注册。
(2)负责复核学生学籍、学位、学历。
(3)负责审核报批学生学籍异动(含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等)。
(4)组织各系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及各系报送专业方向分流汇总名单的备案;负责审核学生转学、转专业。
(5)负责审核与公示各系报送的不具备毕业资格学生。
(6)根据各系报送的毕业名册,负责审核、公示学生毕(结、肄)业、学位获得等工作,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负责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交审议初审学位获得者名单。
(7)负责组织全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摄像和电子注册,并汇总相关的毕业生信息。
(8)负责学位证书和毕(结、肄)业证书的编号、打印并向各系统一发放;负责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补授等工作。
(二)院系(部)职责
1.成绩管理
(1)负责录入、异动、审核、公布及分析、统计本系所有班级课程成绩;做好各类成绩的归档工作。
(2)负责打印、公布各班学生成绩汇总表,受理学生成绩查询;负责证明和初审本系学生成绩;负责向学生或家长发放各学期成绩通知单。
(3)负责打印本系学生(含中途退学学生)成绩总表,做好归档工作。
(4)负责录入重修、补考、缓考成绩,汇总重修学生和历年不及格学生名单。
2.学籍管理
(1)负责上报在校生异动情况;负责学生课堂纪律和考勤。
(2)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本系专业方向分流实施方案,并将分流方案和汇总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3)负责初审学籍异动(含休学、复学、退学、延长修业年限等);负责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学籍异动情况,同时做好签收手续。
(4)负责审查、统计与公示不具备毕业资格学生。
(5)负责受理学生毕业或结业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具备毕业和获得学位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负责发放学生学位和毕(结、肄)业等各类证书。
(6)组织本系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的电子摄像,并审核相关毕业生信息。
(7)负责登记、录入并汇总公布本系各类等级考试成绩、实践、创新学分。
(8)负责更改本系学生学籍信息材料并报送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教学质量监控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监控全校教学质量。
2.组织检查或专项工作抽查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
3.负责组织校领导、部门领导、教务处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工作,汇总听课记录并及时向相关系(院、部)反馈。
4.负责汇总教学事故情况并及时处理。
5.负责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管理办法,汇总校领导、部门领导、督导组、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6.组织开展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汇编《督导简报》,反馈教学督导信息。
7.组织开展学校教学信息员工作,汇总、整理并反馈教学信息。
(二)院系(部)职责
1.建立本系(院、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对监控本系(院、部)教学质量。
2.负责本系(院、部)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报送教学工作自评报告。
3.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院、部)听课工作,汇总听课记录,及时反馈听课信息。
4.负责核实本系(院、部)教学事故,收集证据并及时处理。
5.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院、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学生评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组织教师评估同行教学质量,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任课教师,分析、总结本系(院、部)所开课程教学质量,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
6.负责建立本系(院、部)教学督导队伍,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7.负责建立本系学生教学信息员队伍,收集与处理信息,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教务处。
第十条 教学评奖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各类教学奖项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鉴定和评审学校教学成果奖,各类教学奖;负责推荐申报省级教学奖项。
2.负责发放学校各类教学奖项证书。
(二)院系(部)职责
1.培育本系(院、部)教师教学成果。
2.负责申报、初审和推荐本系(院、部)各类教学奖项。
第十一条 专业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提出学科专业建设建议。
2.按照专业建设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立项、中期检查、验收校级重点项目,推荐与管理省级以上重点项目。
(二)院系(部)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系(院、部)专业建设规划实施方案。
2.负责实施本系(院、部)专业建设规划。
3.负责推荐、申报和实施本系(院、部)各级重点项目。
4.负责使用和管理本系(院、部)各级重点项目建设经费。
第十二条 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按照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立项、检查和验收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3.负责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二)院系(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院、部)的课程建设规划。
2.负责开展本系(院、部)课程建设,做好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及日常管理。
3.负责推荐申报校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
4.负责使用和管理课程建设经费的。
第十三条 教材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发展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
2.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全校教材使用信息。
3.按照教材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立项、检查和验收校级优秀教材、特色教材、实践教材建设项目,推荐与管理省级、国家级教材建设项目。
4.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负责教材的统一征订及结算,确保按时发放教材。
(二)院系(部)职责
1.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院、部)教材建设规划;负责申报、推荐本系(院、部)各类教材建设项目;组织教师编写教材。
2.负责汇总、统计、分析本系(院、部)教材使用信息。
3.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科学、合理选用各科教材,并及时报教务处统一征订。
4.做好教材使用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管理、完善和维护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组织培训和指导各系(院、部)教学管理人员应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二)院系(部)职责
1.负责输入和更新教务管理系统中本系(院、部)相关数据。
2.负责本系(院、部)师生的用户管理、应用培训和指导;对系统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教学研究与改革
(一)教务处职责
1.部署、协调全校教学研究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3.按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立项、检查、验收学校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组织申报、管理省级以上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
(二)院系(部)职责
1.负责初审、推荐并组织实施本系(院、部)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2.组织本系(院、部)教师积极进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经验交流。
3.重点改革与创新研究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组织教师开展各项教学改革,制定本系(院、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管理办法。
4.组织开展本系(院、部)教学改革实践,为学校教学改革提出建议。
第十六条 其它教学管理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及解释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
2.协助校党政办公室编制各学年校历。
3.负责业务指导及培训教学管理人员。
4.根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安排,负责组织申报、推荐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核拨、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负责组织评审校级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核拨、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5.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工作及校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院系(部)职责
1.执行学校各类教学文件及规章制度,必要时制定本系(院、部)的实施细则。
2.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校级、省级以上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负责审核本系(院、部)教师教学工作量,结算相关系(院、部)教师教学工作量,负责外聘教师的聘用和教学工作量结算。
4.其它涉及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