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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修订)
日期:2023-05-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闽商院文〔2022〕25 号

 

学科竞赛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教学改革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做好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 学科竞赛建设要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具有广泛影响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并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过程中。

第二章  学科竞赛类型及级别

第三条 从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竞赛层次、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考虑,将学科竞赛分为:

国家级甲类: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赛事(国赛)(具体赛项由每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影响力广泛且具有国际性的学科竞赛;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乙类:指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教育部高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牵头主办,教育部或同级行政部门下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等举办的全国性比赛。

省级甲类:指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赛事(省赛);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省级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具体赛项由每年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省级部门牵头主办的全省重要赛事;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具有全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大赛。

省级乙类:指国家级乙类(省赛),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主办的非营利性的比赛。

其他类:不适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甲乙类的竞赛。

第四条 师生项目参加创新创业竞赛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确认竞赛等级,参赛项目需代表福建商学院,指导老师、项目负责人需符合参赛对象要求。

第五条 除国家级、省级甲乙类外,凡由学(协)会或其他机构组织的不限制参赛学生人数并按参赛人数收取参赛费用的比赛,原则上不鼓励参加且不给予认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科竞赛由学校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各学院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第七条 学科竞赛的参赛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符合参赛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鼓励师生跨专业、跨学院组队参加相应的学科竞赛。

第八条 学科竞赛管理职责

(一)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职责

1.制订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

2.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管理学科竞赛。

3.发布学科竞赛信息,认定学科竞赛级别。

4.审核学科竞赛申请,负责与学科竞赛组织机构的内外联络,协调学院之间的合作与分工。

5.审核获奖信息,落实竞赛奖励。

6.审核各类学科竞赛相关资料,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7.按照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核实学科竞赛的相关经费。

(二)学院职责

1.负责本学院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

2.执行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成立学院学科竞赛工作小组,确定各赛项项目负责人(一般为指导教师)。各学院应确定一名竞赛专员,负责提交本学院学科竞赛项目备案资料、预算、计划与总结、奖励金申请、加分以及赛后报销等工作。

3.负责做好参赛学生的报名工作,提交经费预算。

4.组织项目负责人办理学科竞赛的备案审批手续。

5.审核项目负责人制订的训练计划等。

6.落实训练场地、设备。因学科竞赛需要购置设备的,需提交书面报告上报校领导审批。

7.做好参赛选手的训练选拔、竞赛宣传等工作。负责整理、存档和上报竞赛相关资料,于竞赛结束后一个月之内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8.按学校规定使用和管理相关经费。

第四章  学科竞赛项目参赛的审批和组织

第九条 参赛申请与备案

学校鼓励各学院组建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各学院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参赛申请。

(一)参赛申请材料

各学院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应指导参赛团队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参赛申请表》(竞赛申请须在正式比赛前两周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并草拟参赛计划书向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理申请,经审批后报名参赛。

(二)参赛团队组建

各学院须选拔产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名单以及指导教师。原则上,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级别学科竞赛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团队)均应通过选拔遴选产生,项目选拔数不超过报名数的20%,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校内选拔赛者,参赛学院应向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作书面备案后,经学校审批后,方可直接指定指导教师(团队)及推荐参赛学生选手。

(三)参赛计划书的制定

参赛计划书内容应包括参赛师生信息、赛前集训(辅导)方案、采购清单等经费预算。为参赛所购买的器材、设备、配套书籍、辅导材料、一次性消耗品等物资的管理适用学校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制度。

(四)赛前集训

1.学科竞赛原则上不停课训练,确需集训的应安排在周末等非工作日。集训申请表须在集训开始前两周提交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后实施。集训时间不超过10天。学院承担主要监督职责,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依据集训申请表不定时抽查,监督和抽查工作应保留书面记录备查。

2.申请集训需提交集训申请表、集训计划,赛后需提交集训签到表、集训期间现场照片等材料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留底备查。

3.集训申请审批通过后,应严格执行,确需变动的应及时向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第十条 赴境外比赛须经校领导审批,决定是否参赛及经费资助额度。

第十一条 全校性的学科竞赛,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由各学院组队代表福建商学院参赛的学科竞赛由学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参赛学院需将获奖证书(奖状)复印件或获奖有效证明、活动照片、竞赛总结及比赛经费使用决算等材料报送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登记备案。

第十条 未经申请审批程序自行参赛的赛项,不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五章  学科竞赛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经费用于学科竞赛各项事宜,主要由备赛费用和比赛期间费用和奖励金三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备赛经费标准与使用

根据学科竞赛项目的实际情况,给予每个学科竞赛项目一定备赛费用,各学院申报备赛经费预算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一)备赛费用标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项目可以超过10000元,具体以预算审批为准;国家级甲类竞赛项目不超过10000元;省部级甲类竞赛项目不超过5000元。

(二)备赛经费的使用范围

1.材料及设备采购: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2.集训经费使用:经申请获批进行集训的团队,其集训经费补贴标准:给予每位到岗指导教师60元/天的补贴(仅指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指导),学生35元/天(假期60元/天)的补贴。补贴时间计算以实际集训天数为准(不包括竞赛时间),补贴申报总额应不超过备赛费用标准。

(三)备赛期间需租车的,项目组应事先进行报告审批,实报实销。

第十五条 竞赛期间学生经费标准与使用

(一)参赛期间,学生(福州市区内赛点竞赛项目及福州市区以外赛点竞赛项目)的伙食补助费按竞赛天数(依据竞赛规程和指南确定)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60元。

(二)竞赛承办方若安排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伙食的,学校不再予以伙食补助。

第十六条 学校经费支持的赛项(不论备赛或参赛费用),各学院应于竞赛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参赛决算至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办理审批及财务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学校欢迎校外各企事业单位为学科竞赛提供赞助经费,企业提供的赞助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学校同意,可获竞赛的冠名权等。

第十八条 用学校资助经费制作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如若知识产权归属有异议的,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请校长办公会裁定。作品原则上由学校集中保存、展示。

第六章  比赛的承办

第十九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承办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各学院应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发展思路,制定一学院一品牌”“一专业一赛事的学科竞赛建设方案,在全校形成“学通弄懂、知行合一”的竞赛文化氛围。重点对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赛事,强化竞赛组织与管理,完善竞赛奖励机制。

第二十条 申请承办的学院负责填制《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项目承办申请表》经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报校领导审批;申请承办赛事的学院负责竞赛项目技术文件的制订和项目承办的具体事项。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比赛级别、类别和规模,给予承办的赛事3000~20000元的经费支持。

费用标准:承办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国家级甲类竞赛项目需单独预算并提交校领导审批;省级甲类竞赛项目不超过20000元;国家级乙类项目不超过10000元。超出费用标准项目需另行申请预算并提交校领导审批,经同意后承办。

第七章  学科竞赛师生的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师生参加学科竞赛按照《福建商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凭有效票据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若安排车辆接送参赛人员及指导教师的,不再给予交通补助。

第二十四条 住宿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住宿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两人(同性别)一同参加竞赛的,原则上应合并住宿。如因其他原因确需增加住宿天数的,须赛前经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批。

第二十五条 经批准到省外参加学科竞赛的参赛人员原则上按照单程飞机、单程火车(火车旅程在10小时及以上的可以选择卧铺。经向校领导申请可采用更快捷交通工具,超出该单程火车票费用部分由参赛人员自行承担)自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 每个参赛项目参赛前须编制参赛项目预算报告报学校核定,并严格按照预算报告执行。

第八章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及认定

(一)学校每年对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在相应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团队予以奖励和表彰。

(二)获奖团队或个人在申请奖励时应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审核表》,提供主办单位公布的竞赛结果、相关影像信息资料、获奖名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予以核对)及参赛总结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交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三)原则上,除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同一项目(同一参赛人)在同一赛事多级竞赛中获奖,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同一指导教师指导多个项目在同一赛事比赛中获得若干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参赛者获两个以上同一赛项荣誉,从高计奖,不重复计奖;按规定程序批准立项或备案的竞赛活动,获奖项目除获得主办方(赞助方)给予的奖金奖励,可与学校给予的物质奖励重复累计;团体项目的奖金由各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

(四)比赛设冠、亚、季奖项,同时设金、银、铜奖项,冠、亚、季奖则参照金奖奖励;比赛设特等奖参照金奖奖励;金、银、铜奖项对应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被评为“最佳”奖项则对应铜奖(三等奖)。

(五)学科竞赛的奖励标准,具体实施如下:

1.学生参赛奖励金标准

1)各类学科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标准

 

等级

奖励金(单位: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甲类

国家级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15000

8000

省级

10000

5000

6000

3000

4000

2000

乙类

国家级

6000

3000

4000

2000

2000

1000

省级

2000

1000

1000

500

500

300

其他类

给予第二课堂加分认定,不予物质奖励

 

2)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生奖励

 

标准

 

等级

奖励金(单位:元)

金奖

银奖

铜奖

国赛

100000

80000

60000

省赛

40000

30000

20000

校赛

3000

2000

1000

 

3)“一‘马’当先”知识竞赛学生奖励

标准

 

 

等级

奖励金(单位:元)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省赛

40000

20000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10000

5000

校赛

1500

1000

500

200

 

4)专业技能竞赛学生奖励金标准参照学科竞赛执行。

5)学生奖励金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获奖等级,经审核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

2.其它说明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设优秀组织奖一至两个,奖金5000元。

2)“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设优秀先进个人一至三人。

第二十八条 学生加分奖励

为鼓励和引导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学校对参赛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具体实施如下:

(一)申请加分的学科竞赛类型特指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甲类、省级甲类、“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省赛。

(二)申请加分的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申请加分奖励范围仅限学生参赛学期的课程(含所有考试课、考查课、公选课。如寒暑假期间的比赛,加分课程范围应为上一学期课程),每人每学期仅限申请一次不重复,每门课程成绩加分以95分为上限。

(四)具体加分奖励标准如下:

1.学科竞赛加分标准

比赛级别

获奖等级

加分

国家级甲类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省级甲类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加分后考试课程的单科成绩最高分以 95 分为限,考查课程的最高成绩为“优秀”;专业技能竞赛学生加分奖励标准参照学科竞赛执行。

 

2.中国国际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加分标准

项目

 

级别

获奖

等级

 

项目负责人

其他成员

国赛

金奖

50

45

银奖

40

35

铜奖

35

30

省赛

金奖

35

30

银奖

25

20

铜奖

20

15

 

3.“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省赛加分标准

 

比赛

获奖等级

加分

“一‘马’当先”知识竞赛省赛

一等奖

35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优秀奖

15

 

(五)同一赛项加分申请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同一人加分申请取最高奖项,不累计加分。

(六)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为优、良、中、及格按90分、80分、70分、60分计。

(七)参赛学生最终评定成绩=实际考核成绩(总评成绩)+参赛加分。加分后每门课程最高不超过95分(实际考核成绩超过95分的,按实际成绩计分);

(八)参赛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加分:

1.参赛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无组织、无纪律者。

2.比赛期间不服从主办方安排,违反大赛纪律者。

3.记过以上违纪处分期内者。

(九)加分具体操作程序:

1.申请学科技能竞赛加分的学生个人应在当学期必修课程期末考核前一周内(如寒暑假期间的比赛,寒暑假结束后开学第一周内),向本人所在学院提交《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申请书》,并填写《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评定表》《福建商学院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课程成绩加分汇总表》及相关获奖佐证材料。

2.学生加分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九条 其它激励

对于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在各级各类评优、奖学金评选等过程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条 如有新增学科竞赛项目,则须先提交参赛认定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给予认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建商学院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福建商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同时废止,该办法由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O二二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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