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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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0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1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校历安排,结合本学期教学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进度安排
1、全体授课教师必须于18周前(含18周)结束所有课程的授课工作,并完成考查课的考核工作。
2、如有个别班级教授课时数不足的,各系要以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为依据,安排时间把没上满的课时补足。
二、考试时间安排
1、2013-2014-02全校期末考试将于2014年7月1日、2日两天进行(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2)。
2、由于课程提前结束,外语系、会计系、工管系部分学生的期末考试由系部自行组织提前考试。
三、期末考试学生须知
1、请各系通知考生务必带上学生证准时参加考试,学生证丢失未办理者请带上照片到所在系开证明,考试时以临时证明代替学生证。考前要仔细阅读《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将手机带入考场。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缓考申请。
2、2013-2014-02参加课程重新学习的同学若考试时间冲突,无法按期参加期末考试的,请务必于考试前一周提出缓考申请。
3、学生可以网络查询成绩,详细步骤见《学生网上成绩查询操作步骤》。
4、下学期补考时间暂定于2014年9中下旬进行,若有补考的同学请提前做好复习。
 四、期末考试教师须知
1、全体教师都有期末监考的义务。因本次期末考试场次较多,请各位监考老师务必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认真按照考试安排表安排,准时参加监考工作。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监考的教师应提前向系部申请,由系部做出相应的调整,并由系部将调整后的人员告知教务科。
2、监考老师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逐个检查考生学生证、姓名,是否对号入座,并在发卷前统一处置不准带入考场的书物。
3、本学期期末考试只在潘渡校区进行。潘渡校区领卷地点:教学楼101。乘车前往潘渡校区监考的教师请仔细阅读校车乘车说明(附件6),确保坐上校车,准时参加监考。
4、请各位任课老师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成绩录入系统。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5日晚0:00,请任课老师抓紧时间登录成绩。教务系统登录网址为:http://172.16.200.14(校内)、http://59.56.178.48:11111(校外)。
5、请考查课任课教师将本学期考查课期末补考试卷于2013年元月25日前交到文印室。
 
 附件1:《2013-2014-02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附件2:《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附件3:《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缓考
附件4:《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缓考申请表》
附件5:校车乘车说明
附件6:学生网上成绩查询操作步骤
 
                                             
     教务处
                                                                                       2014年6月17日
 
 
 
 
 
 
 
附件2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考核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考核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任何类型的考核。省级及以上统考,当本考场规则与统考考场规则矛盾时,以统考考场规则为准。
第二章考场规则
第三条 学生应在考核前10分钟随带学生证(省级及以上统考还应随带准考证)进入考场。不带有效证件或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省级及以上统考按当次统考规定),不准入场,并作缺考论。
第四条 学生应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置于桌面上以便查验。考前应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第五条 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核时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考核期间擅自离开考场被视为考核结束,不得重新返回考场。
第六条 学生应带齐必要的文具用品,考核中不得互相借用,学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代为借还。
第七条 学生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将电子、通讯工具(需关机)或书本等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第八条 学生应保持考场肃静。考卷如有字迹不清之处,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轻声提出,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教师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核内容的任何问题。
第九条 学生应保持卷面的完整性。
第十条 考核开始后30分钟内学生不准离场。30分钟后学生可以离场,但不得在考场附近喧哗。
第十一条 考核时间结束,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将试卷整理好,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完考卷(含草稿纸等),点清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学生应严肃认真,遵守考场规则,自觉维护考核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的管理,独立完成考核,不应有任何违纪、作弊行为。
第三章违规行为的认定
第十三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违纪:
(一)开考后,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按监考教师要求放置电子、通讯工具或书本等物品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核的;
(三)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核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核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考场附近,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核工作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等考核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故意扰乱考核工作场所秩序,或拒绝、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或其它考生等扰乱考核管理秩序的行为;
(十)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或口试、面试、写论文等形式的考核中,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核工作人员安排与要求的;
(十一)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生违背考核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核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作弊:
(一)携带与考核内容相关的书本、纸条、胶带纸等文字材料(含在桌内、座位旁)或者存储有与考核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核的(开卷允许带的除外);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考核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核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以任何方式(含口头、手势、通讯、书面等)传递或索要答案的;
(六)由他人冒名代替或冒名代替他人参加考核的(包括事后查出的);
(七)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核材料的;
(八)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考号等信息的;
(九)考生间传、接物品(含文具)或者交换、拿取其他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考核过程中借故离开考场,在考场外偷看有关内容或与他人交谈考核内容的;
(十一)根据试卷卷面答题内容,经阅卷教师鉴定,并与学校有关部门共同认定确属抄袭行为的;
(十二)买卖试题或答案(含假试题、答案)的;
(十三)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获取试题或答案(含假试题、答案)参加考核的;
(十四)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其它手段篡改试卷或成绩者;
(十五)经查实协助实施作弊行为的;
(十六)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 
(十七)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或口试、面试等形式的考核以及毕业论文中,以不正当手段(包括教师认定的抄袭行为)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考核成绩的;
(十八)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十五条 在考核过程中,如考核工作人员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所列考核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认定及处理;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
第十六 条学生如考核违纪或作弊,学校应将相关事实立即张榜公布。
第十七 条考核违纪或作弊者,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且不得参加重考。
第十八 条凡考核违纪或作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一)考试违纪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考试作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三)请人代考或代替他人考试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买卖试题或答案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以及其它作弊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协同作弊者,按本条第二款处理。
第十九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或其它手段篡改试卷或成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第二十条 考生对学校做出的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按规定向学校学生事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缓考
学生因病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当学期正常考核者,必须事先由本人持有关证明申请缓考,经学生所在系的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由系通知任课教师后方可缓考。事后办理请假手续无效。缓考课程的考核时间与该课程重考同时进行,且不得再申请缓考,缓考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学习。
 
 
 
 
 
 
 
 
 
 
 
 
 
 
附件4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缓考申请表
学期: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系:
班级:
学号:
申请理由:(附有关证明材料)
        
课程代码
学分
任课教师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系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附件5
校车乘车说明
 
期末考试期间校车行车路线、停靠点不变,但往返潘渡校区的发车时间有所变化,请大家注意上车时间。
潘渡校区班车发车时间调整如下:
早上发车时间:7:20      中午返车时间:10:40
    中午发车时间:13:20     晚上返车时间:16:40
 
一、首山至湖前校区班车
1、06:35 首山→湖前榕华医院(安豪车辆)                                  
2、06:35 首山→湖前校区(闽K06282)
注:上述班车原地点上车、按原路线行驶、停靠站点不变。
二、潘渡新校区班车
1、早上发车时间:上午7:20。
行驶线路:榕桦医院→福飞路→新店→潘渡校区。
中途停靠站点:丽景酒店、新店公交站前20米(新店旧货市场对面)。
2、中午返回发车时间:上午10:40
行驶线路:潘渡校区→新店→福飞路→榕桦医院
中途停靠站点:新店公交站前20米(新店旧货市场对面)、丽景酒店
3、中午发车时间:下午13:20。
行驶线路:榕桦医院→福飞路→新店→潘渡校区。
中途停靠站点:丽景酒店、新店。
4、晚上返回发车时间:上午16:40
行驶线路:潘渡校区→新店→福飞路→榕桦医院
 
     
 
                                                   
 
 
 
附件7
学生网上成绩查询操作步骤:
登录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网址:http://www.fjcc.edu.cn ,在弹出窗口点击“教学管理系统”,进入高校现代教学管理系统,如下图:
输入学生学号,输入登录密码,其中第一次登录的密码与学号相同(请同学们及时在“个人信息”栏修改登录密码),选择“学生”,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
 


如果登录不了,请同学们关闭拦截工具,让其暂停拦截,即可进入下一个页面。
登录成功后,进入学生网上操作界面。
 


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功能已在网络上开通,学生必须给教师评价完毕,方可进行期末成绩的查询。否则,将无法查询成绩。
点击“网上评价”,窗口将显示学生该学期所需评价的所有课程以及评价的内容。
注意:在教学评价时需要每评价一门课程保存一次,最后全评完了才能提交数据。一次必须全部评完,否则评价数据无效。
在完成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后,学生即可进行期末成绩的查询。若未进行评价,点击“信息查询”,会弹出如下对话框:
若已完成评价查询,点击“信息查询”,在“相关操作”栏选择“学生成绩查询”,就可以查询期末成绩。
教务处     201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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