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师的互动交流,形成良好的教学共同体,提升教学质量,现就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听课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听课课时要求
(一)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不少于4次,其他校领导不少于2次。
(二)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学相关职能部门正副处长(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不少于4次;教研室负责人不少于6次。
(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不少于4次;助教及新上岗的教师不少于10次。
二、听课过程要求
(一)每天听课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听课为1课时;听课应在每学期的第1至第15周进行,不迟到不早退。
(二)教师、教研室负责人、教学单位负责人(正、副)原则上听本单位的课;校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正副处长可选择任一教学单位任一教师听课,其中校领导须听至少一次思政类课程。在完成基本听课课时之外,鼓励教师之间形成1对1、多对1等形式的听课交流。
(三)各听课教师听课前需与任课教师沟通交流,提前熟悉所听课程的目的、内容、流程等,课后与任课教师讨论本次听课的重难点、效果等。
(四)听课人应认真填写《福建商学院听课记录表》(附件2)。
三、注意事项
(一)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任何违反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的言行,听课人应及时干预及汇报相关部门。
(二)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听课安排,填写《听课安排表》(附件1)备查,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交到教务处。
(三)教师、教研室负责人听课记录表交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存档,校领导、教学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学单位负责人(正、副)听课记录表于2019年6月14日前交由教务处存档。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26298337
附件:1.听课安排表
教务处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