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级公共选修课程的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教务处工作进度安排和《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商院发〔2017〕28号)相关规定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开课设置
1.课程类别:为了进一步丰富和充实校公选课教学资源,提高学校素养教育和通识教育水平,下学期公共选修的开课类别归纳为以下四类:人文社科与文化传承、自然科学与数学、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创新创业教育,请有开课意向的教师按类别申请。为落实《福建商学院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美育工作的实施细则》,学校鼓励开课教师开设美育类课程。
2.课程人数设置:语言类课程选修人数控制在30-50人之间;公共选修课人数控制在100-150人之间;高职职业延展课人数控制在50-100人之间。
3.学分及单个教师开课门数:每门课程可为30学时(2学分)或16学时(1学分);任课教师可申报多门公共选修课,但每人每学期开课不得超过两门(班)。
4.开课校区及上课时段:下学期公选课开课校区为连江校区和马尾校区,鼓楼校区不开设;上课时段为周二、周四晚上九、十节。任课教师可住校,也可自驾。若需申请夜间住宿,请在征集表中备注,由后勤部门统一安排住宿。
二、工作进度安排
1.教师开课申请:时间从2019年6月28日-7月3日,开课教师填写《福建商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一并报送开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教学秘书汇总《福建商学院公选课开课征集表》(附件2)于2019年7月4日交至教务处王晓莉老师。
2.学生选课时间: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1-2周间(9月2-8日),选课流程届时另行通知。
3.教务处开课: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第3周开始上课。
4.公选课考核:任课教师根据课时安排随堂完成考核。
5.公选课成绩及材料归档:公选课授课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并将纸质成绩单和相关资料归档。
三、工作要求
1.申请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教师一般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2年以上教学经历),并对该课程的学科领域有专门研究,有较强的责任心。所学专业应与申请开设的公选课对口,若不对口,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任课。
2.申请开设的公选课程应具备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课件、参考书等。任课教师根据学时完成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编制,报教研室及教务处审批并存档。
3.任课教师应自觉加强课堂组织纪律和学生考勤,保证授课质量。
4.公选课成绩经由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一式两份,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存档。
四、其他
校级公选课工作量纳入日常教学工作量。
2、《福建商学院2019-2020-1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课征集表》附件2.doc
教务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