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公布的《福建商学院建设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闽教高〔2018〕60号),现就2019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要求
(一)需求导向:拟新增专业应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
(二)优化结构:拟新增专业应符合应用型建设发展要求,有利于专业群的构建,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结构。
(三)限额申报,凸显特色:拟新增专业应符合我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每个二级学院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优先支持经济学(2个)、管理学(2个)、艺术学(1个)、文学(1个)专业申报。
(四)申报新增专业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3.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4.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8.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各教学单位于6月14日前提交申报函(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专业设置可行性分析(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拟申报本科基本专业和特设专业的提交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拟申报本科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的提交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
(二)教务处于6月21日前对所申报新增本科专业进行形式审查,并完成校内评议论证(论证会设汇报与答辩环节,时间另行通知),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三)教务处在7月30日前完成拟申报新增专业校内公示、教育部专业平台申报等。
三、其他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专业申报工作,深入调研,广泛论证,认真撰写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函中应明确写明推荐申报的专业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别是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二)同一教授担任第一专业带头人不超过2个(含2个),我校现有教授作为专业带头人情况见附件3。
(三)所有材料均须电子版和纸质版。
联系人:郭老师
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
福建商学院教务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