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2021-2022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现就做好外聘教师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2020-2021-02学期)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二级教学单位须根据《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2018年12月修订)》(附件1)的要求,于2021年7月11日前上交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附件1.6)。未交评价表的教学单位,不得继续聘请外聘教师。
二、下学期(2021-2022-01学期)外聘教师聘任
严格按照《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暂行)》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外聘教师选拔、聘任、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下学期外聘工作材料提交
外聘教师一学期一聘,聘用部门提供材料需完整详实。外聘教师聘任材料分两部分,一部分材料由外聘教师本人提供;另一部分材料由聘用部门提供,材料目录如下,请聘用部门核对无误后,纸质版的于2021年9月1日前交至教务处。聘用部门提供的材料需提前(7月11日前)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序号 | 由外聘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由(院/部)审核保管) |
1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2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3 |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
4 | 课酬关联的建行卡正面复印件 |
5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序号 | 由聘用部门提供的材料 |
1 | 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聘用计划表(模板见附件1.1) |
2 | 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模板见附件1.2) |
3 | 聘请学期相关专业教师课时情况统计表(模板见附件1.3) |
4 | 福建商学院外聘教师聘用合同(模板见附件1.4) |
四、外聘教师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常态化期间,对外聘老师防控疫情要求与本校教师相同,若有变化届时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