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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23-08-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2023-2024学年校历》和教学工作安排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将于2023年94日开始。为确保新学期期初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初教学组织工作

(一)课表查询

我校正方教务系统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课表查询功能定于2023年826日开通,届时请各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登陆正方教务系统查询(具体操作见附件)。课表公布后原则上不受理课程变动申请,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请在课表公布后三天内以教学部门为单位反馈,并告知调整方案。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课程教学进度及其它授课准备工作,严格按课表进行授课。本学期系统内课表含理论授课和集中实践环节授课,请任课教师和学生根据课表显示的周次、课程名称查看。

(二)期初教学授课安排

1.备课工作:各任课教师应根据校历安排认真备课。各教学单位应按照《福建商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观摩活动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以系(教研室)为基本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探讨课程建设、编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做好教学前期准备。并统筹安排本单位教学展示活动,组织每位教师进行教学片段展示并及时给予评价和建议,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校级公选课开课:本校教师授课的校级公选课于校历表第1周进行选课,第2周开始上课。以网络平台形式开展的公选课届时另行通知选课及开课时间。

(三)毕业论文工作安排

各学院要切实将提升本科毕业论文质量作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的重要工作之一,学院主要领导亲自抓总、严格部署、层层落实。根据《福建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7月修订)》(商院教务〔2022〕37号)做好毕业论文的前期工作安排。

二、考务与学务工作

1.补考工作

1)2022-2023-02学期期末考补考(含期末考缓考)工作暂定2023年9月4日至9月10日进行。

2)补考课程由各开课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请各单位根据实际补考人数,在系统中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老师,并将安排表及时公布通知到学生和相关课程所在的院系(教研室),认真做好补考的准备工作。具体安排见《关于2022-2023-2学期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3)补考成绩录入时间:9月4日上午8点至9月13日晚上24点止。

2.重修工作

在校生及2022届、2023届本科结业生的重修报名工作暂定第4周进行,具体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3.教材发放

1)教师用书。各学院教师用书于828-91进行发放。有特殊需求的教师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后汇总发至教务管理科。

2)学生用书。各学院学生暂定于93日进行教材发放,具体领取批次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认真检查并落实本单位教学任务的安排、课表下达、教学准备等开课前期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课程教学进度及其它授课准备工作,严格按课表进行授课。

3.做好期初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督促任课教师按要求做好成绩录入及教学常规资料归档工作,以确保后续重修工作的有序开展。

4.做好新学期学生报到情况统计工作,于2023年98日前完成学生注册工作,并将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至教务处。

5.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机机房、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到上课地点熟悉设备使用且做好相关教学软件的准备。

 

 

 

                                 教务处

                                  2023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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