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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本科教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聚焦问题。紧密结合学校人才培养、本科教学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工作,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办学定位,聚焦当前我校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性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革研究和实践。
(二)突出重点。围绕巩固和加强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培养模式、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激励机制和保障体系建设、课程思政思政课程、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教学方法改革与形成性考核评价机制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等方面的教学改革与研究。
(三)鼓励创新。以创新为导向,紧密结合学校实际,从理论探讨、实践应用、开发研究、成果推广等不同角度进行改革探索,体现教育教学研究的战略性、前瞻性,致力于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二、项目类型、数量及申报限额
(一)项目类型、数量
校级本科教改项目分常规项目和专项项目,共拟立项60项。其中常规项目20项左右,专项项目40项左右,其中拟立项重大项目5项左右,一般项目55项左右。
为与省级教改项目遴选接轨,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新工科、新文科等项目推荐申报将优先从校级教改立项项目中择优推荐。
专项项目中,新文科、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专项10项左右,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10项,思政课程教学改革专项10项左右,非思政公共课教学改革专项5项左右,创新创业教育专项5项左右。
(二)申报限额
常规项目:每个学院限报3项,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可多申报1项,非教学单位每部门限报1项。
新文科、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专项:每个专业限报1项。
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专项:每个学院限报2项;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中心3项。
思政课程教学改革专项:主要面对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学校思政队伍,每个学院限报2项;马克思主义学院限报5项。
非思政公共课教学改革专项:公共基础课程承担单位按需申报。
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每个学院限报1项。
三、立项范围
具体选题参考《福建商学院2022年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附件1),立项项目坚持需求导向、创新引领、产出导向,应有明确的改革指向、具体的创新措施、明确的预期成果。
四、项目面向
项目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一般项目优先支持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申报,比例占各单位申报数60%以上。鼓励具有1年及以上本科课程教学经历的博士、讲师及以上职称的青年教师担任项目负责人;重大教改项目应有1年以上的实践与探索基础,研究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办学规定,列入学校综合改革内容,总体和分阶段目标建设任务、实施过程具有可优化、可持续性且各相关制度、人员等方面有保障的项目。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原则上应组成项目组申报,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8人(含项目主持人)。所有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含在研)。重大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兼任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或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五、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成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可推广性;成果形式应以教改实施方案、制度文件、教材(软件)平台等为主,重大教改项目需有1篇(项)及以上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或专利。所有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项目报告1份,教改过程性佐证材料1份。
六、经费资助
校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获省级立项的项目按省厅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资助,不再重复享受校级立项资助。
七、材料要求
项目组填写《福建商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附件2),一式3份;各教学单位汇总整理申报项目并填写《2022年福建商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汇总表》(附件3),材料纸质版于3月4日(周五)前提交教务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所有材料应确保内容完整、格式美观,纸质材料要求双面打印,电子档申报书名称按“学院+教师姓名+项目名称”格式统一,学院汇总文件夹名称以“单位名称+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命名统一打包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
联系人:许碧娟,联系电话:26298337 ,电子邮箱:657881802@qq.com
 
 
                                                                                                                                                教务处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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