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福建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十四五”期间拟新增本科专业计划表》(见附件1),现就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四新”引领,需求导向
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引领,做强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专业,急福建之所急,急福建之所需,建好建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专业。聚焦关键技术领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学科,以及服务治国理政新领域新方向,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
(二)坚持优化结构,标准导向
新增专业应有利于对接支撑建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六四五”产业新体系,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群)结构,要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本标准和依据。
(三)坚持办学定位,特色导向
新增专业应符合我校区域知名商科大学的办学定位,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二、申报条件
新增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40人;
(二)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
(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六)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申报新增专业;
(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教务处;
(三)教务处形式审核相关材料;
(四)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专家组对申报新设置专业进行评议;
(五)提交校长办公会决议后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申请增设。
四、材料提交及关键时点安排
(一)6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函(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函中应明确写明推荐申报的专业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已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2,一式7份),包含拟设专业社会需求及省内其他高校设置情况、专业设置基础(含师资情况、开办经费、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规划等;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7份);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5.拟申报专业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师资分配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要求分专业制表,师资不重复使用。
(二)6月下旬前:完成形式审核和评议论证,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三)7月下旬前: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材料上报教育厅,并通过教育部平台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教授担任第一专业带头人不超过2个,我校现有教授作为专业带头人情况见附件4。
(二)所有材料均须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正式提交材料前,与联系人先确认材料的形式完整。
(三)上级工作文件下达后,如本通知与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