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教改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研教改 · 正文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6-12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福建商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及《“十四五”期间拟新增本科专业计划表》(见附件1),现就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坚持“四新”引领,需求导向

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引领,做强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专业,急福建之所急,急福建之所需,建好建强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学科专业。聚焦关键技术领域、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学科,以及服务治国理政新领域新方向,打破学科专业壁垒,深化学科交叉融合

(二)坚持优化结构,标准导向

新增专业应有利于对接支撑建省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和“六四五”产业新体系,有利于形成科学合理的学科布局和专业(群)结构,要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为基本标准和依据。

(三)坚持办学定位,特色导向 

新增专业应符合我校区域知名商科大学的办学定位,有利于彰显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二、申报条件

新增专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招生规模原则上每年不低于40人;

(二)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三)有相关学科为依托,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

(五)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

(六)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学院经过前期充分调研,并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拟申报新增专业;

(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到教务处;

(三)教务处形式审核相关材料;

(四)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内外专家组对申报新设置专业进行评议;

(五)提交校长办公会决议后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申请增设。

四、材料提交及关键时点安排

(一)630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函(加盖学院公章,一式1份),函中应明确写明推荐申报的专业符合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特别是已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专业设置论证报告(模板见附件2,一式7份),包含拟设专业社会需求及省内其他高校设置情况、专业设置基础(含师资情况、开办经费、专业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专业建设规划等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7份);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5.拟申报专业学院现有本科专业师资分配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2份),要求分专业制表,师资不重复使用。

(二)6月下旬前:完成形式审核和评议论证,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

(三)7月下旬前:拟申报新增本科专业材料上报教育厅,并通过教育部平台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同一教授担任第一专业带头人不超过2个,我校现有教授作为专业带头人情况见附件4

(二)所有材料均须电子版和纸质签章版,正式提交材料前,与联系人先确认材料的形式完整。

(三)上级工作文件下达后,如本通知与其有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教务处

    2023年6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第二十六期“相观”教学系列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福建商学院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通知


通讯地址:福州市连江县潘渡乡连潘路2号 邮编:350506

Email:JWC@FJBU.EDU.CN

Copyright@福建商学院  教务处

综合科联系电话:0591-26298325

教改与教材科联系电话:0591-26298337

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0591-26295107

教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91-26299235

招生科联系电话:0591-26290052

技术支持:信息技术中心